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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官员作为国家监察机构的重要载体,发挥着整饬吏治、维持政治清明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作用。自先秦时期设置兼有监察职能的官员开始,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发展,监察官的职能与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秦朝时在中央设置御史大夫一职掌监察职能,到两汉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尚书左丞分掌监察权,经过魏晋南北朝的发展,隋唐时期御史总领监察权,中央监察权经历了合分合的发展过程。期间两晋中央监察官员前承秦汉,后启南北朝,对推动监察职权的统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分四章对两晋时期的中央监察官群体进行研究,力图揭示监察官在两晋监察制度中所起的作用,以加深对这一时期监察体质的理解。文章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缘由,有关两晋监察的研究现状,以及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和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论述了两晋时期中央监察官员的职掌。首先介绍了两晋中央监察体系的历史渊源以及官员设置,其次探究了两晋中央监察官员——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和尚书左丞的具体职掌。第二章主要是关于中央监察官员选任方面的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节从出身门第、官员品性、文化素质和任职经历四个方面对选任监察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第二节对监察官员的选任方式进行了论述探讨。第三、四节则从监察制度的变迁与两晋政争的角度来探究两晋选任监察官员方式的变化。第三章分三节论述了中央监察官员的权力运用问题。与两汉、曹魏时期相比,两晋时期,中央监察官员的工作范围得到了扩大,工作方式得到了发展,使朝中百官在监察制度面前不再拥有特权,成为弹劾纠举的对象。因此,中央监察官员对百官的监督考察,也成为官员受到奖励或者惩处的依据之一。第四章主要从官职和官品的升迁,赠官与定谥号,加官以及惩处几个方面来分析和探讨了两晋中央监察官员的待遇问题。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实现对中央监察官员的管理和升黜,使监察体制有效的运作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