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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之诉”作为GATT/WTO法律体系中规定的三种基本诉由之一,在GATT/WTO争端解决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它使得GATT/WTO成员方在依据相关协议所享有的利益由于某一成员方采取的措施而遭受损失或损害时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提起申诉的权利,即使某一成员方所采取的这些措施并不与其在GATT/WTO中所明确承担的条约义务相违反。伴随着WTO的诞生,“不违法之诉”覆盖到不仅包括货物贸易领域,同时还包括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货物贸易以外的新领域。作为WTO协议之一,TRIPS协定第64条第1款规定引入GATT争端解决机制,却在第2款规定暂停适用“不违法之诉”。到目前为止,“不违法之诉”究竟是否适用于TRIPS协定中仍有争议,仍是各成员方所关注的一个焦点。本文旨在通过审视不违法之诉过去的发展历程,以总结不违法之诉的适用规则和现实意义,探求不违法之诉在TRIPS协定中的适用价值。本文笔者认为:不违法之诉制度在GATT/WTO制度中的作用应该加以肯定,其在程序上填补了关税减让所产生的漏洞,从而维护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同时,不违法之诉在TRIPS协定中有它的“事前防御”价值。最后,笔者对在TRIPS协定中是否适用不违法之诉及提起不违法之诉的条件和证据规则方面作出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