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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关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对如何在刑事诉讼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改革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以审判为中心”的提出,是对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地位的肯定,更是对公检法三机关在诉讼实践中角色的重新划分。它通过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对侦查活动起到更好地约束作用,尤其是针对非法取证现象高发的讯问阶段,通过提高对口供收集的要求来对讯问程序起到规范作用,从而对刑讯逼供现象起到预防作用。本文以侦查讯问为视角,通过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目的以及对侦查程序要求的解读,指出当下我国在讯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侦查讯问在“以审判为中心”提出前后所承担诉讼职能变化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侦查讯问程序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达到“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目标,使侦查讯问不再是违法取证的“聚集地”,违法讯问现象从源头上得到根治。文章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基础概念出发,着重介绍“以审判为中心”和侦查讯问的内涵、特征、意义,来对“以审判为中心”和讯问的基本问题进行阐释。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着重论述当下我国侦查讯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而认清困扰我国讯问程序发展的症结;第四部分从讯问笔录对审判的影响展开论述侦查中心主义模式是如何影响法官自由裁判的;第五部分从“以审判为中心”对讯问的影响进行论述,通过分析“以审判为中心”对口供的要求和证据裁判规则对讯问的要求来体现出审判中心对讯问的影响,通过对被告人、法官、侦查人员要求的变化体现出“以审判中心”影响的全面性。第六部分结合“以审判为中心”这一背景,提出关于侦查讯问的完善措施,促使讯问环节更好地为法庭审判服务,争取使每个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把司法公正留在我们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