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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改革开放起对个人所得税法已修改数次,尤其是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修改一直有较多的争执。个税的改革不尽如人意,尤其从我国个税费用扣除制度改革的实践来看,可能就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还有不相适应的一面,改革开放以来对利润分享不均衡,缺乏对普通民众的关注。同时我国个税费用扣除制度所依据的理论基础来看,也可能缺乏科学性,最主要是个人作为经济上的“收入”和“所得”,与个税法中的“所得”,这两种“所得”究竟有什么差别,对于这个理论问题的认知,无论在法学界还是法律实务界都没有真正加以科学的回答。因此,对于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