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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治理问题主要表现在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以来,我国关于控股股东利益输送行为的理论和实证研究都处于初级阶段,而国外起步较早。由于我国的国有企业大多数通过改制成为上市公司,因此,上市公司与改制前的母体公司有着紧密的关联性,而且出现的关联交易往往是完成控股股东利益输送的目的。众所周知,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较晚,因此,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而且法律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成效不显著。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形成的,股权集中程度高,很多都是由国家控制的,所以在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掌握着实际控制权。从而,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权地位获取私有利益。其中,控股股东利用自己的权限进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资源实现侵占。就化肥行业而言,化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发布,根据规划,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化肥行业主要是在产品结构优化、技术进步、提高产品集中度、加快并购重组等方面取得成效。同时,目前化肥企业仍享受部分优惠政策(包括享受天然气、用电和铁路运输等优惠价格及免征增值税),随着化肥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优惠政策将逐步取消,化肥企业经营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其中提到:“积极推广精量播种、化肥深施、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因此,本文选定了此行业的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上市公司泸天化和*ST川化进行案例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是通过控股股东、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这三者的关系进行研究。在2011-2012年期间,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通过关联交易的各种方式,将下属上市公司泸天化和*ST川化的利益互相转移或者转移到旗下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影响投资者的热情等。本文的具体框架如下:第一部分主要说明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利用关联交易实现利益输送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与框架、研究方法,并提出本文的预期贡献与不足。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相关的文献综述。从国外和国内两方面分别列示利益输送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利益输送形式的研究文献,并且对现有文献进行归纳评述。第三部分为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一方面,分别对控股股东、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另一方面,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投资者保护理论进行阐述。第四部分介绍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分析这种利益输送行为产生的原因、经济后果,并对其进行评价。第五部分主要是通过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得出相应的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抑制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行为的相关建议。最后,由于现有学者主要是通过实证研究分析控股股东利益输送的行为,因此,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以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的两家上市公司泸天化和*ST川化具体案例为分析对象,可以更详尽地了解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原因,探究事件引起的经济后果,同时也是对实证研究的进一步补充。但是,在此案例研究中,使用的都是公开的财务数据,这些数据不一定真实全面地反映其利益输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