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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的夫妻财产制迄今已有约2000年的历史,它深刻地影响了包括我国在内的诸多国家,是近现代夫妻财产领域的代表性制度之一。本文试图以法制史的视角,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比较研究和社会学的方法对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的历史变迁加以系统梳理,概括、提炼出这一制度的历史形态和理念变迁的特点和趋势,揭示夫妻财产制发展演变的社会推动力,探讨其对我国当前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借鉴意义。 本文的创新之处就方法而言,在于以法制史的研究视角,结合不同历史阶段社会变迁的背景梳理夫妻财产制的产生、发展和变迁;就具体内容而言,一是论证并提出了中世纪西欧典型的夫妻财产制是日耳曼法上的财产制的观点,二是分析、提炼了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包括理念和形态变迁的历史特点及规律,三是尝试对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不同时期民法典中的夫妻财产制进行了评价,此外,本文还对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观点。 本文分为六部分:导论、夫妻财产制的基本问题、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的历史渊源、近代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的形成、现代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的发展、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变迁的历史特点及对我国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导论部分包括选题缘由、国内外研究现状、本论题的研究视角和方法、框架和内容、预期贡献以及研究对象的限定和相关概念的辨析等内容。 第一章夫妻财产制的基本问题夫妻财产制亦称婚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即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夫妻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的最基本的类型可分为两种——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影响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因素包括社会生产力水平、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家庭职能以及传统文化等因素。在人类婚姻家庭史上,夫妻关系理念从“夫妻一体”到“夫妻别体”的变迁与夫妻财产制的发展有着直接的互动关系。 第二章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的历史渊源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的历史渊源主要是罗马法上的嫁资制和中世纪日耳曼法上的共同财产制、管理共同制。嫁资制具有分别财产的意义,是后来分别财产制的雏形;共同财产制体现了夫妻一体的观念,管理共同制则结合了两者的特点。罗马无夫权婚姻时期的嫁资制,是单一的法定财产制,具有强制性;而日耳曼时期的夫妻财产制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因而整个中世纪西欧大陆的夫妻财产制处于繁杂多样的状态。但总体而言,共同财产制占主导地位,嫁资制只在意大利北部和法国南部等地得以延续。古罗马和日耳曼法上的夫妻财产制都体现了浓厚的夫权色彩,但相比较而言,罗马法实行夫妻别体主义,而日耳曼法则实行夫妻一体主义,罗马法是个人权利法,日耳曼法则具有团体法的性质。 第三章近代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的形成近代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的形成以法、德民法典的编纂为标志。罗马法的复兴、共同法的形成以及统一民族国家的出现推动了近代西欧的法典编纂运动,以《法国民法典》的颁布为标志,大陆法系正式确立。夫妻财产制作为民法典亲属编的组成部分在各国范围内得到了统一,西欧大陆的夫妻财产制开始由繁杂走向适度集中。此外,各国大都兼采罗马法上的法定财产制和日耳曼法上的约定财产制,并规定约定优于法定。近代民法典的编纂虽然确立了资本主义的契约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原则,并在财产法领域实现了革命性的突破,但在包括夫妻财产在内的亲属法领域却依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妻子依然没有行为能力,财产权利依然由丈夫主导,这是由婚姻家庭领域的改革的滞后性决定的,启蒙运动、女权运动虽然开始关注女性平等问题,工业革命也使得女性开始投入社会劳动,但这一切还不足以改变统治阶层乃至整个社会对女性的传统认知——女性就应该在家庭中相夫教子、实现价值。这一时期,人权中的“人”的内涵只包括男性,并不包括女性。因此,近代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在形式上得到了整合、规范和适度的集中,在实质上,尚没有显著的变化。 第四章现代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的发展现代以来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得到了飞跃性的发展。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女权运动的日益高涨,女性获得了平等的教育权,并日益在经济上独立。各国纷纷修改亲属法,确认妇女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公法领域,女性也逐渐获得了选举权。但男女平等的原则直到20世纪中叶,才写进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的宪法。与此同时,科技革命也促进了家庭领的变革,医学的进步使女性获得了生育的选择权,她们开始摆脱几千年来的传统角色和观念。于是,亲属法的大幅修改成为“二战”以后民法复兴的主要体现,在夫妻财产制领域,各国普遍以男女平等、婚姻和谐、交易安全为立法原则,删除男女不平等的内容,逐步废止了妨碍交易安全的嫁资制。同时体现多元价值原则、兼具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特点的复合型态的财产制——剩余共同制、所得参与制开始为更多国家所接受,大陆法系各国的夫妻财产制开始走向融合。笔者认为,夫妻财产制未来的发展仍是多元融合,而不会完全统一,因为,夫妻财产制有着深刻的民族文化内涵,而民族文化正是一个民族存在的形式。 第五章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变迁的历史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总结回顾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从制度背后的理念看,中古时期是以夫妻一体夫权至上为主导,体现在财产制形态上,就是旧有的共同财产制和嫁资制,到了近代,夫妻财产制理念开始有所变化,但还未及体现在夫妻财产制立法中;现代社会则逐步确立了的男女平等、婚姻和谐、交易安全的多元立法原则,体现在财产制形态上,就是复合型态夫妻财产制的出现。大陆法系的制度形态经历了从单一到极度分散到适度集中最终走向融合的变迁。古罗马无夫权婚姻时期,实行的是单一的法定财产制、中世纪则是共同财产制、管理共同制和嫁资制并存的时期,但以前两者为主导。由于约定财产制的盛行,衍生出各种夫妻财产制,因而,财产制类型极度分散。近代各国民法典的编纂使夫妻财产制得到适度整合,现代夫妻财产制则在共同的立法原则下进一步趋于融合。从历史上看,我国两岸三地都长期受到了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的影响。当前,中国民法典亲属编的起草为夫妻财产制迎来了全面完善的良机。大陆法系国家的夫妻财产制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体系合理,内容完备,在立法理念、体例结构、具体内容上都对我们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