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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制度,是对市场经济优胜劣汰体制进行规范的一种法律制度,使市场主体在更加规范化的环境中进行市场竞争。目前,我国已实行的破产法律,主要是针对于企业法人,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6年8月27日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对于1986年的破产法试行,我国破产制度法律建设已有了多方面突破和变革,但是个人破产制度却始终没有被纳入破产范围之内。个人破产制度体现了公平的理念,符合人道主义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其主要的目的就是可以促进债权人实现其债权,在一个更加合法化的环境中来获得新生。从法律角度来看,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可以填补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针对破产立法所存在的空白。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可以让我国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得到很好的处理,从而更好地维护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在这个大的背景下,笔者将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将综合运用法理学、社会学以及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以不同国家采取不同的破产主义作为切入点展开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分析与探讨。本文首先对个人破产制度进行定义,然后与法人破产,债权分配制度比较分析其主体、财产和原因方面的独特性,同时对我国破产立法历史和现状进行介绍。其次,本文就从理论和现实两个角度,来分别阐述在我国构建出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个人进行破产之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接着本文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考察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个人破产的起源和发展,其成熟的法律制度和立法经验对我国个人破产立法具有巨大的借鉴意义。最后,对我国如何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立法建议,具体体现在个人破产原因制度、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失权与复权制度,破产和解程序的适用,破产免责制度等方面旨在为构建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进行理论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