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化视角下的农民工维权行为优化研究——基于河南省X县Y村的调查

来源 :华中农业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ick8572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作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对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农民工权益受损事件多发频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了了严峻挑战。因此,探讨农民工群体权益维护问题是目前学术界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本文通过对河南省X县Y村的实地调研,运用SPSS软件对223份有效问卷进行了统计分析。分析研究农民工维权组织化的现状,农民工维权的组织化意愿、方式和能力对农民工维权组织化效果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农民工维权行为、提升农民工维权组织化效果的对策建议。  研究发现:第一,农民工维权组织化的意愿比较强烈;多数农民工了解或参加了维权组织且比较同意以组织化的方式维权;农民工的维权组织化能力比较重要,但维权组织化的能力较弱,各类维权组织对农民工维权能力的提高作用较大。第二,影响农民工维权的组织化效果的主要因素是组织重要性、能力的强弱、能力的重要性、各类组织作用和核心领导能力。以上五个因子与农民工维权的组织化效果呈正相关。组织化态度、强势维权和协商调解对农民工维权组织化的效果没有显著的影响。第三,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农民工维权组织化意识;构建组织平台,确保农民工维权组织化切实可行;注重培训管理,提升农民工维权组织化能力;完善协同管理,保障农民工维权组织化顺利进行;强化监管引导,确保农民工维权行为得到优化。
其他文献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外商投资快速发展的同时,外商投资法律也获得较快发展,但依然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健全、立法参与制度与程序不完善、法律法规间的冲突、法律与实际需要相脱节等
公司作为股东间契约自由的产物,其设立和解散应当取决于股东的意志。当出现公司因部分股东的原因陷入僵局或股东遭受其他股东压迫、侵犯或者当公司人格被不当使用时,通过公司
学位
法律的对人效力是法律效力范围中的一个重要的效力维度,通常指法律对人效力的范围,也就是法律对什么样的人或组织有效。本文突破了这一定义的限制,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
印度作为中国的邻国和南亚地区的大国,在中国的对外关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同样,中国也是印度对外关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印度的对华政策一直都是印度外交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