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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是一种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创新,这种制度通过让经营者持有企业股份,使其与企业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整体,从而实现对其既激励又约束的作用。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了对经营者实行股权激励的探索,至今应用已十分普遍。据统计,在《财富》排名前1000家美国公司中,有90%以上的公司实行了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方式,在我国尚处于探索和发展的初期阶段。过去,由于我国法律环境等因素的制约,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实施面临很多障碍,企业经营者长期激励问题一直缺乏有效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稳步发展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别是《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已经消除,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成为可能。
2006年,证监会和国资委相继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就此拉开了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帷幕,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政策依据。2008年,证监会相继发布3份《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国资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实施股权激励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在政策的引导下,从《管理办法》颁布到2009年3月24日,三年多来已有155家国内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
本文从股权激励的基本理论入手,总结了国内外常用的股权激励模式,并对其效用进行了分析。回顾了西方发达国家在股权激励方面的发展过程和发展趋势,介绍了国内上市公司的探索实践和实施现状,并针对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息”)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实例研究。
长城信息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以人力资本、知识资本为核心资源的高科技企业,其内在特性决定了长城信息适合推行股权激励机制。本文分析了长城信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背景和现实意义,根据激励方案的目标和应遵循的主要原则,设计出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本文在充分肯定长城信息股权激励方案的同时,对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个人角度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及完善股权激励机制的对策与建议,以期对有关公司科学、合理的运用这一方式,进行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期激励时提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