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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国1987年实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以来,以其为核心内容的森林资源管制政策逐年全面铺开。森林资源管制政策是保护森林资源免于破坏,保障森林生态供给的一系列公共政策的统称。政策的初衷是保护森林资源、恢复林区生态环境、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但是,自政策实施以来,从来就没有杜绝过森林资源超限额采伐的情况,根本没有达到政策所预期的理想效果,部分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森林遭到破坏、湿地萎缩、河湖干涸、水土流失、荒漠化和草原退化情况十分严重。不仅如此,以森林采伐限额管制为核心内容的森林资源管制政策打破了以林业为支柱产业林区的传统经济模式,绝大多数林区经济在转型过程中困难重重,林区剩余职工无法得到妥善的安置,再就业困难,林区职工生活水平持续下降,管制政策的负效应尽显无疑。近年来,学界对我国森林资源管制政策存在问题的论述相当频繁,对森林资源管制政策效果进行全面评价的文章也时有出现,但是缺乏从约束激励机制角度出发构建合理有效地森林资源管制制度的政策建议。针对这种情况,首先,本文对森林资源管制政策的演进和现状进行了必要的汇总;其次,结合公共产品理论与森林资源的公共产品属性、外部性理论、效率、市场失灵、政府管制等相关概念和理论评价我国现行森林资源管制政策实施以来的成效和失效进行评价;再次,结合博弈论分析我国森林资源管制政策失效的具体原因;最后,构建完善我国森林资源管制政策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在对森林资源管制政策进行评价的时候,本文既肯定了该项政策自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又指出了该政策在某些方面出现的失效,比如超限额采伐现象难以得到根治、森林资源质量下降、森林资源增长速度缓慢、林区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等。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剖析了我国森林资源管制政策失效的原因。本文认为森林资源管制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是管制政策失效的根本原因。森林资源管制政策的设计不仅没有协调好政策与当地林业产业发展的问题,反而加剧了二者之间的矛盾。采伐限额方面也存在着编制指标不够严谨、事后监管执行不利、缺乏可行的限额指标动态优化体系、技术手段落后等问题。森林资源管制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寻租行为泛滥、委托代理关系扭曲是导致森林资源管制政策失效的核心原因。本文运用鲁宾斯坦博弈模型和序贯博弈模型对森林资源管制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寻租行为和委托代理关系扭曲的根源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缺乏社会监督、政府处罚力度不足必然导致上述两种现象的发生。除此之外,国家经济转型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也给森林资源管制带来诸多实际困难。在解决问题环节,本文创造性地引入了激励约束机制构建我国森林资源管制政策。约束激励机制中的约束方面可以有效地解决森林资源市场失灵的问题,通过建立动态的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指标设定和监督体系、与经营者成本相适应的约束体系、引入广泛的群众监督机制等方式对森林资源进行有效的管护。而激励方面则能够积极地引导森林经营者对森林资源进行开发和管护,通过补偿经营者在经营森林经营过程中无法得到回报的那部分外溢生态和社会效益,从根本上约束经营者超限额采伐、盗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