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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权是人权的基石,就业权是民生的基石,而女性平等就业权是平等权与就业权的细化和体现,所以女性平等就业权是女性的一项兼具政治性和社会性的重要权利,同时也是一项宪法基本权利。但是现实中我国女性的就业不平等现象严重,就业性别歧视普遍而广泛的存在。我国对女性平等就业权的保护不仅受到立法规定不完善的困扰,而且受到救济制度不健全的阻碍。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是作为根本大法存在的,其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核心问题:一是规范和限制国家的公权力,一是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规范和限制国家公权力的最终目的还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在此意义上宪法被称为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所以由宪法保障女性的平等就业权是很有必要和具有重大意义的。关于女性平等就业权的保护问题,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现行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在规定上并没有什么原则性的不同,但是在程序性和制度性保障上却明显不足,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是阻碍女性平等就业权实践的重要因素。如果不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女性的平等就业权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宪法保护。因此,本文对女性的平等就业权的宪法保护进行现实性的分析和试探性的探讨,针对一些障碍性问题提出建议,试图对女性平等就业权的保护达到一个良好的状态。本文首先对就业权,平等和平等权以及平等就业权的理论进行探究,最终衍生出对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涵义和性质的界定,通过曾曾递进的分析,深入理解了女性平等就业权的内涵,从而为寻求宪法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然后分析了现实中女性就业不平等的情形,以及规范和制度保护的现状与缺陷,为寻求宪法保护提供了实践来源。最后通过分析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在保护平等就业权、女性平等就权方面较为成熟的制度,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清我国当前在女性平等就业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学习和借鉴一些较为先进的理论和制度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善相应制度的建议,以期能切实有效地实现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的宪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