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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音乐界为了统一声乐比赛时的评判标准而采用的一种演唱分类方法,简称“三种唱法”。“三种唱法”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文化现象,它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顺应社会发展而产生的新生事物,它的出现和发展具有某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性。同时,这一文化现象的产生也是由其内在和外在的多重因素综合而形成的。其中,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革、欣赏习惯、审美文化差异、大众的社会心理等是促成“三种唱法”这一文化现象形成的重要因素。 本文以“三种唱法”为主要研究对象,从文化学的角度出发,阐明了“三种唱法”这一分类方法形成的历史背景;深入分析了“三种唱法”各要素与“三种唱法”这一分类方法之间的关系;指出“三种唱法”争论的焦点和实质。 文章正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我国近现代史上关于唱法的争论 本章从建国前、建国以后到“文革”时期、改革开放时期三个历史时期入手,对各个时期声乐界存在的唱法类型做概括的描述。 第二部分 “三种唱法”要素的文化分析 本章以“三种唱法”的各要素为切入点,从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革、音乐欣赏习惯和审美文化差异、大众的社会心理等三个方面入手,对“三种唱法”进行文化分析,论证了“三种唱法”各要素对“三种唱法”这一分类方法形成的影响。 第三部分 关于“三种唱法”提法的争论 本章对“三种唱法”所引发的社会争论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指出了争论的焦点和争论的实质。 第四部分 对“三种唱法”的客观评价 本章综合前三章的论述,对“三种唱法”这一分类方法进行比较客观的评价。 “三种唱法”是一种文化现象,对这一现象作深刻的研究,必将有助于我国声乐事业的发展,为未来我国声乐事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