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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人民调解制度是解决微观社区内生活性社会冲突的制度安排,它继承了民间调解的乡土性资源和地方性符号资源,长于弥合、熨平或重建发生皱褶或断裂的社会关系,同时又获得了国家权力对其合法性的支撑,因而具有更加丰富的社会政治意蕴和更强的社会作用力。从制度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它是内生社会制度(非正式制度)与外生制度(正式制度)的有机结合。本文在对W街道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社区人民调解这一长期被政治学、法学似及社会学界的专家学者“遗忘了”的制度进行一次制度解析。 本文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导论。这部分包括问题的提出、现有研究成果简评和本文的理论框架及研究方法。理论视角采用制度分析框架,其特点在于分析内生制度与外生制度的互动关系,并以社会需要作为分析制度的出发点。研究方法主要采用社区研究方法,在实证研究中保持价值中立,以“局外人”的态度直观社会生活本身,对“社区人民调解制度”进行“社会学还原”。 第二部分:社区人民调解制度在W街道的演变。首先介绍W街道概况和社区人民调解制度的由来,并从基层社会权力结构的变迁、从法律定位的确立、从纠纷特点的变化三个视角来看制度演变。发现社区人民调解制度通过一种渐进式调整的演化过程而发展起来,社区建设发展使人民调解制度的民间性得以增强,法律地位的提升增强了其权威性基础,同时制度环境的变化,社区纠纷特点的变化,也要求社区人民调解制度适应社会需求作出调整。 第三部分:W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制度的运行分析。通过结合典型案例对W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制度组织结构的描述,如何依托政治资源、法律资源以及社会资源的深度分析,展现了国家权力、正式制度如何介入社区人民调解以及内生制度和外生制度相互间的互动关系,发现政府权力、国家正式法在调解中发挥了重要的功能,最重要的是一些潜在的非正式的规则,如道德、舆论、熟人网络等仍在实际调解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这说明社区人民调解制度依旧维系着两种制度,其独特之处依旧保存。由此印证了一点,制度一旦形成,它的特有内容都将渐进地循着一条稳定的路径行走。另外,采用分层分类的方法,对不同纠纷类型和三个不同阶层的居住区当中的人民调解制度运行状况进行考察,发现社会需求的差异是社区人民调解制度呈现不同运行方式的内在原因。 第四部分:关于社区人民调解制度若干问题的理论探讨。制度的实践运行形态显示了社区人民调解制度内部面临着制度性的紧张与断裂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社区人民调解制度的社会需求和权威性问题。社会需要是制度存在合理性的首要来源,而不同社会阶层的社区居民对社区人民调解的需求正在发生变化。社区人民调解的的权威性主要来源于政府权威与国家法律的支持、民间习俗、道德以及社会关系网,而现有的法律不足以保证其权威性,人们道德个体化、隐私权觉醒和人际关系的陌生化对其权威性提出了挑战。二是社区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空间问题。制度有一定的发挥作用的“域”,只有在自己的“域”内才能体现效率。实践运行中,出现人民调解陷入根本无力承担的社区纠纷,人民调解对所辖范围的纠纷调解无效,以及介入不需要其调解的领域进行调解等情况。社区人民调解制度需要明确定位,在适合其效率发挥的“场域”运作。三是社区人民调解主体的角色紧张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人民调解组织与政府组织机构及其代表之间的紧张。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社区人民调解制度的主体,政府的过度介入,使两者的业务指导关系变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社区人民调解的民间性质具有很强的行政性质。四是社区人民调解制度的模式问题。社区人民调解制度一直采用“大一统”的调解模式,设立一样的调解组织、依托一样的调解资源,.运用一样的调解方法,调解不一样的纠纷或矛盾。转型期,制度环境发生变化,社会分化加剧,社区人民调解制度需要针对不同阶层采用不同的调解模式。 最后:一个简短的结论。这次研究有一个令人“惊异”的发现,社区人民调解制度联接了由非正式的潜规则调整的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与由国家正式法调整的强制秩序,社会空间与正式权威在此发生复杂的互动,是一个值得进行社会学分析的问题(a SoCiologiCal problem)。社会需要的存在与变化是制度存续、变革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