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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1)系统评价“以任务为导向”、“以过程为导向”以及药物治疗3类干预方法在改善DCD儿童动作能力方面的效果,探讨不同干预方法对DCD儿童动作能力的影响,为DCD儿童干预方案的选择提供理论依据;(2)探讨生态学干预方法(EI)指导下的个性化干预方案对DCD儿童动作能力发展的改善效果,探索适用于中国DCD儿童的有效干预方案,为日后国内广泛开展DCD儿童干预研究奠定实证基础。方法:在系统评价中,搜集1995年至2015年关于针对改善DCD儿童动作能力的中英文干预研究,并对文献进行筛选、资料提取分析、文献质量评价、结果讨论和结论报告。41篇文献被最终纳入系统评价,本文将纳入文献中提及的干预方式分为“以任务为导向”的方法、“以过程为导向”的方法和药物治疗3类,并采用PEDro量表和牛津中心证据水平评价纳入文献的质量,进而对每类方法的治疗效果进行总结评价。在干预研究中,采取自愿原则,对入园体检儿童以及前来就诊的儿童按照DSM-5的诊断标准,运用儿童运动成套实验和Gesell智力发育诊断量表进行DCD诊断,最终筛查出2名DCD(欣欣和壮壮),并在其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的前提下对这些儿童实施个性化干预课程,并进行个案分析。在研究过程中采用自制的儿童基本信息问卷采集儿童家庭、出生的基本情况,儿童长处和困难问卷对儿童的情绪、行为、多动-注意缺陷、同伴交往问题以及亲社会行为的五个方面进行了解,通过访谈法了解儿童日常生活能力情况。并根据所收集的信息,并以“以任务为导向”方法中的EI理论进行个性化干预方案的制定,通过医院和家庭干预相结合的方式对儿童进行实证部分的研究。结果:(1)在系统评价中,通过PEDro量表对纳入系统综述的文献进行质量评价,平均得分为6.3,为中等水平,而采用牛津中心证据水平对文献质量评价,证据水平均在中等(Ⅱb)及以上水平,因此表明所纳入的文献质量均在中等以上。并且通过不同类型干预方式对DCD儿童动作能力改善程度的对比得出:“以任务为导向”的方法对DCD儿童动作能力的提高最有效,其效果高于“以过程为导向”的方法。药物治疗对DCD和ADHD共病儿童具有一定的疗效。(2)在实证研究中,从定量结果可以看出,欣欣和壮壮的总体动作能力水平均有提高,分别从第二百分位数(P2)和P16提高至P37和P50。抛接分别从P5和P16分别提高至P25和P75,平衡能力也分别从P5和P25提高至P37和P91,欣欣的动手能力有很大的提高从P2到P50。但是壮壮的动手能力却有所下降。从原来的P37降至P16。(3)从定性结果可以看出,两名儿童的手部的控制能力(即精细动作能力)和身体控制能力(即粗大动作能力)均有改善,并能较好地表现在日常生活中。此外,通过干预,儿童在非动作因素方面也有相应的改善。结论:(1)“以过程为导向”的方法治疗效果较差,而“以任务为导向”的方法其表现出的治疗效果最好,且优于“以过程为导向”的方法,药物治疗对DCD和ADHD共病儿童的治疗效果较好。(2)在儿童发展早期,采用以任务为导向的方法,以生态学干预为理论指导,通过正确判断并利用儿童优势制定的干预方案,并在多方(医师、治疗师、家长)参与干预实施的短期、高频率(共四周,每周7天)的干预活动中,能有效提高儿童的动作能力和日常生活中的动作表现。(3)训练的连续性、课程内容的难度、儿童自身的能力水平、家长角色的转变、干预环境的选择是影响DCD儿童干预效果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