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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教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一文中曾提过“法律也是一个难以普及的学科。让社会公众每一个人都成为自己的律师是很难的。这样一套独特的法律知识体现在语言的独特性,体现在我们的行为方式的独特性。我们和社会一般大众之间的差别,即典型的法律人适用的这套语言、知识与技术”由此不难看出,律师作为法律人不仅与一般人的思维不一致,而且与其他法律人如法官、检察官的思维方式也有较大差别。这是因为律师具有与其职业、身份以及社会地位相适应的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本论文以研究律师思维为主题,并以民事诉讼作为切入点,对律师思维的基本理论、特别是律师思维在民事诉讼中的现状及其遭遇的困境,尤其是为解决这些困境的具体措施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个部分,首先,从理论上阐述了民事诉讼中的律师思维由律师思维的主体及其主观要素、律师思维的客体、律师思维的方式以及律师思维的过程这四个方面的构成要素构成;其次,针对影响律师思维产生和形成的文化惯性和价值导向的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再次,对民事诉讼中律师思维的基本原则进行了一个简单列举主要指权利义务基准原则、程序正义原则、诉讼理由原则以及法律事实原则;最后,通过比较民事诉讼中律师思维与法官思维和检察官思维的特征比较,从而归纳出民事诉讼中律师思维的三个主要特征即利益导向性、倾向性以及多元性。第二个部分,主要探讨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出现的四类比较常见的律师思维样态,第一类是对律师的“死磕”现象的分析包括律师“死磕”的形成、律师“死磕”的方法以及律师“死磕”的目的;第二类是律师思维与法官思维的冲突问题,主要阐述了律师思维与法官思维出现冲突的原因以及实践中二者的冲突表现;第三类主要是针对民事诉讼中律师对于“三段论”的生硬套用的现象进行了罗列;第四类是因为律师价值观的错误取向导致在实践中存在一部分律师勾兑法官现象,并且从社会与历史文化的角度也剖析了出现这个情况的主要原因。第三个部分,针对上一部分所描述的这些思维样态,结合其成因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针对死磕律师的思维模式提出了一种新型的律师思维模式即工匠式思维;针对律师思维与法官思维冲突这一现象提出了律师思维与法官思维的对接方案并通过具体案例给予论证;针对律师生硬套“三段论”提出了归纳与类比的思维方式并结合民事诉讼实践中的“大数据”办案和指导性案例的适用进行了论述;针对律师的价值观错误取向这一问题提出了律师协会加强对律师思维品质提高的教育的具体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