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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导师制是英国高等教育制度的特色之一,自14世纪在英国许多大学特别是牛津大学与剑桥大学实施以来,对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效果显著。中国最早实施导师制始于1938年,由著名科学家竺可桢在浙江大学倡导实施,在当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一部分高校曾经尝试实行专业班导师制,即安排一名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专业班的指导教师,在学习与做人方面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指导,由于当时高校学生较少,指导教师与学生间交流较多,专业班导师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对于大批高等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强,高等教育开始迈向大众化,本科生的数量开始逐渐增多,专业班导师制因为缺乏足够的指导教师而逐渐淡出,导师制则仅仅限于研究生教育。
1999年,我国高校开始大面积的扩招,在为很多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同时,教育教学的质量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数量受到严重影响,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成为大众的共识。在此背景下,我国部分高校开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虽然在导师制的运作形式以及评价标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但是作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一种手段,起到了一定作用。
在对本科生导师制进行回顾的基础上,进一步界定了本科生导师制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以及实施意义。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及个别访谈等方法,以滨州学院教育科学系为例进行研究。滨州学院教育科学系自2004年开始实行本科生导师制以来,制订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在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任职条件、导师的考核、导师的聘任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自实施本科生导师制以来,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学生在思想道德品质的发展、良好行为的养成、个人职业生涯的科学规划以及与专业相关的理论知识的丰富与技能的提高上受益匪浅。但总体上看,对于本科生导师的职责定位、学生与导师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本科生导师制的评价机制等方面存在着不足。要想从总体上提高本科生导师制的效果,一是必须进一步明确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二是集中培训与个人学习相结合,切实提高本科生导师引导学生的水平;三是对本科生导师的队伍结构进行调整;四是建立相对合理的本科生导师制评价机制。
我国的本科生导师制还处于起步阶段,必须加强各高校之间在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方面的总结交流,通过不断的整合与优化,创造出一种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的,带有知识经济时代特征的本科生导师制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