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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制度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用来解决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国的公租房制度于2006年首次出现在深圳市的《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中,然后于2009年被中央政府采纳为国家住房保障制度中的重要举措。先后经历了多个阶段,具体包括中央文件倡导、地方政策实验、中央统一规范、直到当前在全国范围实施的局面。 公租房制度在我国不仅是一个新兴制度,并且其特点更多地体现为地方性事务。一个地区的公租房制度,特别是公租房的准入制度与当地的经济、土地资源、环境承受能力都息息相关。所以,公租房的准入制度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可以遵循,要想厘清其现状,就必须对我国各地的公租房准入制度进行全面的了解。本文为了在有限的篇幅内尽可能全面地介绍我国公租房准入制度的现状,选取了我国九个城市的公租房立法文本,分别是三个一线城市,三个二线城市和三个三线城市,其中二线和三线城市分别选取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各一个城市的公租房准入制度来进行分析。本文以这九个城市的公租房准入制度为基础,通过对比、归纳总结出我国公租房准入制度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揭示其存在的原因,最后再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公租房准入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首先要让申请条件合理化,切实做到“应保者尽保”,具体来说就是取消户籍、年龄等不合理因素的限制、科学制定家庭收入标准;其次要让申报程序科学化,确保准入过程的公正高效,通过建立信息核查系统、完善调查方法、制定科学的轮候方式来达成这一目标;最后就是要强化监督、救济制度,加大准入过程的透明度,扩大救济途径,具体来说要加强公示制度的作用,引入听证制度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