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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清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的一项创新举措,同时也是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一项题中之义。行政责任清单制度在各级地方政府得以相继颁布和实施,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至2014年责任清单首度提出之后,诸多各级地方政府将其行政责任、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并公之于众,以实现明确自身行政责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地方政府行政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重新审视与定位政府部门的行政责任角色与职能,进而促进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激发市场活力源泉以及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本文从行政责任清单制度的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内容要素以及形式要素四个层面出发,分析了行政责任清单制度在地方政府推行过程之中存在的诸多弊端,例如行政责任主体存在形式主义,执行动力不够、缺乏担当;客体行政责任无法得到合理地、有效地贯彻落实;内容尚不完善,制度缺乏权威性、合法性;以及实施形式单一化,梳理形式不合理。最后,针对地方政府行政责任清单制度实施过程之中的问题,一方面我们需要培养行政主体的责任意识以及服务理念;另一方面需要明确行政责任的分类边界;此外,构建行政责任的监督问责链条促使行政责任的无缝链接;再者,健全行政责任清单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为行政责任清单制度提供法律保障;最后,积极提高社会公众对于地方政府行政责任清单制度的参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