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创业活动作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在各国备受关注,创业学也成为一个多学科交叉的热点领域。所谓创业是发现和捕获机会并由此创造出新颖的产品或服务和实现其潜在价值的过程。
对于个人来讲,创业必须要贡献时间和付出努力,承担相应的财务的、精神的和社会的责任,并获得金钱的回报、个人的满足和独立自主。最近学者们也将组织创业纳入到创业学的研究体系中来,二次创业、公司内创业、公司创业等理论的提出使组织成为另外一个典型的创业主体。创业已经成为一个内涵更为丰富的概念,即创业活动可以由不同的主体来完成。相应的,创业者的定义也脱离了企业初创者的范围,成为创业团队或者创业组织领导者的统称。
创业者特质理论、风险理论、机会理论等诸多学派分别从不同侧面对创业活动进行了剖析。这些研究为进一步的创业研究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但是缺乏对创业活动全局性的把握。而且现有的研究更多的关注于创业者创业的既有资源,如资金、物料、技术、创业者个人特质、外界环境等,并没有一种学说能够解释创业者及其团队的成长对创业活动带来的影响。
随着创业活动日渐频繁,创业学研究不断深入、体系化,蒂蒙斯等学者先后提出了几种创业框架。这些框架开始关注各种不同因素对创业活动的影响,对完善创业学研究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它们并没有能把与创业相关的所有关键因素纳入进去,而且对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研究不足。
最近提出的创业能力概念可以有效的补充原有的研究,创业能力的动态性使创业研究有更强的实际意义,但是这方面的研究仍然分别集中在创业者个体层面或者组织层面上,并没有进行两者之间的相关性研究。
在前人的研究中,创业者创业能力被描述为创业者所拥有关键技能和隐性知识,是个体拥有的一种智力资本,它作为高层次的特征,其中包含个性、技能和知识,是创业者履行职责的整体能力。公司的创业能力又可被称作动态能力,是指公司整合、建立及重新配置内部与外部资源应对环境变化的能力。仅仅从其定义上看,我们也不难发现两者之间很可能存在一定的联系:两者都是一种技能性的非实体创业资源,两者都能够促进创业者或者创业组织更好的利用内外部资源,而两者的不同点就在于分别依附于不同的主体。
基于此,本文提出了相关假设,认为创业者个体创业能力与组织创业能力之间有相关性,并且两者均对创业绩效起正向推动作用。
通过实证方法本研究证实了两者之间的相关性。本文认为创业者个人作为创业企业特别是新创企业的领袖人物,其所持价值观对创业组织施加影响会使创业组织倾向于发展创业者已具有或有所偏好的能力,这决定了两者能力乃至价值观的一致性。一个良好的组织环境反过来能够影响其高层管理者,培养其创业能力,激发创业动机,最终做出创业决策并取得成功。两者的相关性不是偶然,而是同一个概念.创业能力在两个不同层面的不同表现,两者的核心都是创业主体综合利用创业机会和创业资源的能力。
本文认为,无论是创业者个体的创业能力,还是创业组织的创业能力,都有助于创业主体更好的利用已有或者潜在的各种创业资源,进而取得更高的创业绩效。而且创业能力本身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具有动态性,可以随着创业活动的进行,并通过创业者的主观努力获得提升。因此,创业能力的提升可以作为创业者或潜在创业者从事创业活动的突破口,弥补其资源的不足和商机的差距。
企业初创时期,其创业能力主要体现为创业者个人的创业能力。这个时期,创业组织在创业者的支配下运营,创业者的个人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情况。当组织的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创业者个体的影响力相对下降,而整个组织作为一个主体逐渐形成自己独特的创业能力。但是由于组织主体的结构复杂性,决策权掌握在高层管理者手中,组织能力并不能像创业者个人能力一样直接对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影响,转而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作用,间接的影响创业绩效。
通过实证方法,本文验证了企业家个体创业能力在组织创业能力对创业绩效发挥作用时起到了完全中介的作用。尽管如此,本文认为一个真正成熟的企业应该善于发挥组织的创业能力,摆脱对创业者的过度依赖,只有这样才有助于企业长久的进行创业活动。
本研究对于两个不同层面的创业能力与创业绩效的相关性研究是本文的创新之处,但是由于受条件限制,本研究没有综合考虑创业者个人特质、创业机会、资源等因素对创业绩效的影响,仍然是从一个侧面研究创业,需要更为系统的进行框架性的研究。同时由于创业能力是依托于个人和创业组织两个不同层次的主体,现在学者们的研究对两个层次创业能力的维度划分和内涵界定有所区别,能否在两个层次进行统一的划分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