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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惩戒权是体育教师基于其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目的在于更好地实现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促进学校各项体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然而由于法律保障机制的欠缺和社会观念意识的冲击,中小学体育教师惩戒权行使的正当性遭到强烈质疑,正处于失落的边缘。为实现中小学体育教师惩戒行为的现代转型,促进中小学体育教师惩戒权的理性回归,需要从根源上疏解其在体育课堂教学中的践行困境。因此本文主要从教师惩戒权的概念入手厘定其基本边界,并以教育惩戒理论基础为依托,结合现实情境问题,客观分析当下中小学体育教师惩戒权的发展现状,挖掘惩戒权行使困境的深层致因,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突破路径。本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主要是前言。首先从理论、实践及个人兴趣三个维度深层次概述了该论文的研究缘由;然后结合中小学体育教师惩戒权面临的种种困境探析了选题的目的与价值,并详细解读了选题所涵盖的重要概念;最后在对比分析国内外研究者的学术成果前提下,对前沿文献进行了归类、整理及综述。第二部分是研究对象与方法阐述。本研究主要以中小学体育教师惩戒权为研究对象,以湘黔两省共15所学校的220名学生及120名中小学体育教师为调查对象。为仔细寻求中小学体育教师惩戒权的问题根源,解决问题的实质,最终确定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数理统计法和专家咨询法。第三部分是中小学体育教师惩戒权使用现状调查。主要从教师惩戒权使用频率、依据与目的、方式的选择、实施效果、影响因素、法律保障、人口学特征等方面调查研究中小学体育教师惩戒权的现实使用状况,结果表明:惩戒权的使用频率偏低;惩戒权的行使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行使惩戒的目的不明确,存在连带惩戒的现象;惩戒方式主要包括体力罚和任务型惩戒;惩戒的实施能够起到一定的教育意义;影响惩戒权行使的最主要因素是家长的态度;行使惩戒缺乏相应法律保障;不同性别、年龄、文化层次、职称等级、地域的中小学体育教师惩戒权使用的频率存在明显的差别。总体来说,目前中小学体育教师惩戒权的使用境况令人堪忧,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第四部分是中小学体育教师惩戒权使用存在的问题探究。在整体把握中小学体育教师惩戒权使用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中小学体育教师惩戒权使用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包括行使惩戒权的标准、依据和范围不明,社会舆论和教育行政压力,体育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欠缺,中小学体育教师惩戒权的不当使用,学生自身问题,家长对体育教师惩戒权的态度。第五部分是影响中小学体育教师合理行使惩戒权的因素分析。主要从立法、社会、学校、体育教师自身四个层面对影响中小学体育教师行使惩戒权的因素进行分析。立法层面因素影响主要表现在当前国家尚未制定与惩戒相关的法律法规、教师惩戒权的边界尚不明晰、教育诉讼和申诉救济机制不健全;社会层面因素影响主要表现在舆论对中小学体育教师惩戒行为的攻击、传统教育观与教师观的影响、家长和学生对惩戒权的认知偏见及过度维权;学校层面因素影响主要表现在学校惩戒制度建设失衡、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存在诸多误区、体育教师考核评价机制不合理;体育教师自身因素影响主要表现在部分中小学体育教师对惩戒和体罚认知模糊、惩戒权的不当行使、缺乏惩戒权的自我反思与确认。第六部分是规范中小学体育教师惩戒权行使的措施和建议。基于中小学体育教师惩戒权的现状考察及问题原因分析,主要从立法、社会、学校、自身四个层面提出对策建议。立法层面主要包括在上位法中确立教师惩戒权的法律地位、廓清教师惩戒权的合法界限、制定教师惩戒权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教师惩戒的监督与救济机制;社会层面主要包括社会舆论宣传教师惩戒的正向作用、加强学生及家长有关惩戒的法制教育学习、搭建家校沟通的有效平台、建立完善的教育惩戒的法律救济渠道;学校层面主要包括构建可操作性的学校惩戒制度、开展学校体育惩戒案例的分享和学习、规范体育教师惩戒行为、健全体育教师惩戒权的科学机制;教师个人层面主要包括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强化自身法律观念、提升教育惩戒的综合素养、完成惩戒权的自我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