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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的主题是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协议研究,竞业禁止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劳动者离职后特定期限内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持企业竞争力,与其他商业秘密保护方式相比,尤其是与同样能规定离职员工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的保密协议相比,竞业禁止协议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能更彻底的保护商业秘密,保持自身竞争力。竞业禁止协议的优势同时又是其存在争议的关键点,企业为更彻底的保护自身商业秘密,限制了离职员工的择业自由,我国《宪法》《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与择业自由。由此企业的正当权益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产生冲突,如何平衡双方的利益冲突是判定竞业禁止协议有效与否的关键。本论文是案例型论文,以竞业禁止的典型案例为起点,分析竞业禁止协议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优势,特点,竞业禁止协议中的利益冲突与平衡,引出如何认定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以及认定过程中可能存在哪些问题,最后提出改善建议。本篇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竞业禁止典型案例分析,引用的案例是北京大洋科技公司诉陈晋苏、成都索贝公司案,共分为三个小部分,分别介绍此案例的案情,争议焦点,案件评析。通过此案例的介绍、分析引出本文的主要写作内容—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协议研究。第二部分是竞业禁止协议概述,首先分析竞业禁止协议的概念,竞业禁止是指对特定营业具有特定关系的特定人的行为予以禁止的制度。其次将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进行对比,分析竞业禁止协议的特点与优势。保密协议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方式之一,不仅在职员工应当依据保密协议承担保密义务,离职员工同样应当承担保密协议中规定的保密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共同点之一就是均可针对离职员工,但由于其本身规定义务性质的差别两种协议之间存在诸多不同之处。最后是分析竞业限制义务的性质与竞业禁止协议中应当列明的主要条款。第三部分分析竞业禁止协议中的利益冲突,竞业禁止协议中存在企业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冲突,有效性的竞业禁止协议必须以平衡双方的利益冲突为要件。在本文中,该段是承上启下的段落,以此引出本文的重点,竞业禁止协议的认定标准。第四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分析竞业禁止协议效力的认定标准,竞业禁止协议是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由于双方地位实质不平等及协议中所涉及权益的重要性,因此协议并非一经签订就必然有效,必须满足一定的标准,此部分的内容就是如何确定合理的认定标准。第五部分是分析我国竞业禁止协议适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主要的改善建议。分析问题时主要分析竞业禁止协议签订双方在适用中的不足,提出的改善建议完善竞业禁止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