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是处理各种纠纷、解决争端的最彻底、最具有约束力的裁判方式。判决推理强调司法判决的正当性证明,通过形式保障强调对人权的尊重,并努力通过各种措施促进判决结果的公正、公开。 当前,围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方式尤其是庭审方式的改革正在积极进行,其最大变化就是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变,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判决推理作为法官在裁判过程中最基本的思维模式,不仅是一种思维活动也是一种实践活动;不仅是适用选择法律的过程,更是确认案件事实的自由心证过程;不仅是单纯的法律推理活动,更是复杂的综合性的论证过程。 长期以来人们对判决推理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区,特别是习惯于把判决推理当作法律推理的一部分,而没有或者忽视了从宏观上从整个判决过程上对其予以把握,从而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产生以下问题: 第一、由于没有将法律推理与判决推理分开,导致不仅没有判决推理的专门研究,对法律推理的研究也不明确,迄今对其法学含义尚无统一的把握。 第二、当代中国司法系统不仅缺少对判决推理的制度性要求,而且限制对判决推理的使用,比如判决书有限无法展开推理!加上长期对判决推理缺乏应有的研究,教学,所以使得判决推理的使用范围有限,质量不高,判决推理的对司法公正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第三、司法改革过程中,对一些具体的、表面层面的改革措施多,而对思维层次的探讨、改革很少,从而导致改革做表面文章,效果不佳。 第四、司法实践中虽然判决推理已经广泛使用,但法官在推理模式的选择上单一,大多局限于三段论的推理模式,与判例法联系紧密的归纳推理以及解决疑难案件必需的辨证推理使用则很少,只是个别地方处于探索阶段。 本文从当前的司法实践出发,重点探讨了判决推理的司法内涵,分析了判决推理在保证司法公正过程中的意义,提出了判决推理的理性模式,并结合司法实际提出了我国判决程序中判决推理完善的一些措施。 本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引论;第二、判决推理的司法内涵,主要从逻辑上分析了判决推理的应有之义;第三、判决推理实践的历史考察;第四、判决推理的功能及其对实现司法公正的意义;第五、判决推理的基本构成;第六、判决推理模式的构建;第七、完善判决推理的措施,结合司法实践和法理分析对我国判决推理提出一些建议。关键词:判决推理形式推理价值判断 判例法制度证据开示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