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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会是职工持股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其最主要的作用在于通过对职工股的管理增加员工的福利,同时使持股职工兼具股东身份,对单纯的作为投资者的股东形成有效的制约和制衡,从而在公司治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由于公司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职工持股会作出明确的规定,各地方根据本地企业情况的不同,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采取何种形式的职工持股会作出了规定;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企业还存在着所谓的身份的问题,许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而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又模糊了这种所谓的身份问题,在没有对什么是真正的国有企业作出明确的界定和划分之前,原来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存在的价值目标就呈现出一种不确定性,不确定的企业的价值目标模糊了企业实行职工持股的目的,进一步又影响到职工持股会存在的目的,降低了职工持股会存在的合理性。同时,从我国各地关于职工持股会的法规来看,缺少对职工持股会强制性义务和相应责任的规定,由于不需要承担责任,企业或者职工利用职工持股会从事一些法律规定之外的甚至是违法的事情自然在所难免。在这种情况下,民政部停止了对以社会团体法人形式存在的职工持股会的审批;中国证监会也以通知的形式,对上市<WP=4>公司中依附于工会存在的职工持股会进行了否定,职工持股会在我国的发展陷入了泥淖,前景并不光明。然而,职工持股会是推行职工持股的内在要求和必需的制度设计,职工持股会在管理职工股、解决内部职工股的历史遗留问题、增加员工福利和改善公司治理方面显然有其存在的重要意义。现实中,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职工持股会进行产权改革的做法被广泛采用,职工持股会在推进企业的改制和重组,实现产权多元化,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职工持股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或者依附于工会存在本身就与这两种组织团体的性质或者宗旨存在着不可融合的因素,民政部和证监会在对以这两种形式的职工持股会进行了事实上的否定之后,并不意味着职工持股会在我国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和合理的法律形式。本文的一个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在肯定职工持股积极意义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我国职工持股会的现状和主要存在的问题,然后试图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对职工持股会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从而为在现实中因为有关部门的政策或者规定而陷如困境的职工持股会找到出路,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文中主要提出了合伙、信托和法人机关型三种职工持股会的形式,分析了三种形式的职工持股会与持股职工、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对三种形式的职工持股会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由于现实中的职工持股会问题亟待解决,而关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又不可预期,因此本文主要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对职工持股会进行制度设计,为已有的职工持股会提供法律上的支持。职工持股会制度由于有关部门的政策在现实中陷入了困境,在缺少相应法律规范的情况下,部门政策或者通知通常会对该种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产生相当重要的影响,职工持股会要在目前找到出路并获得发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对其进行设计只是权宜之计,政府相关部门政策上的支持以及及时有效的法律制度的出台,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