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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随之而来的道路拥堵,交通事故等问题也给人们的生活秩序带来诸多困扰,进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国家法律越来越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和人们对自身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保护意识日渐增强的大背景下,本文选取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交通肇事罪作为研究对象,结合与交通工具有关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等相关犯罪,运用对现实案例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对比分析,以找到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此罪与彼罪较为清晰的界分方法,从而准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本文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阐述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分原则,提出综合运用证据分析判断,以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作为区别的要点,特别对转移或隐藏被害人和拖拽致人死亡两类交通肇事案例、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相关案例逐案分析,之后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论证,从实践的角度进一步明确定罪标准和依据。第二部分:总结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在实践界分中的关键点,结合具体案例对两罪侵犯的不同客体和行为发生的场合环境条件进行分析,进而明确界定和把握两罪的认定标准。第三部分:探讨在同一法律条文中的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联系与区别,从危险驾驶行为、危险驾驶罪的概念及特征、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联和区分界限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并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第四部分:阐明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界分的关键点,对以驾车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进行分析,对“关于公共安全含义”的主要学术观点、“不特定多数”的理解和把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其他危险方法”之界定提出了所持观点,同时强调间接故意应谨慎判断。本人长期从事检察工作,交通肇事案件是在审查当事人申诉、上诉案件及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案件,属于多发性常见性刑事案件,案件的处理牵涉到诸多人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故而,密切关注交通肇事及相关案件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更易在民众中体现社会和谐与司法公正。本文特点是从司法实践出发,结合所从事的司法工作,能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地思考和研究,但是由于实践领域的有限和理论基础尚不深厚,在理论层面分析尚浅,不够透彻,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继续积累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