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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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各国刑法都是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刑法学的理论研究也一直以故意犯罪为重点。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过失犯罪不但在数量上急剧增长,而且在质量上一些过失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远比故意犯罪严重。如何应对伴随社会发展过失犯罪带来的危险,如何合理地界定过失犯的界限,保护稳定的社会秩序,是摆在我国当代刑法学者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过失犯罪的本质在于具有注意能力的人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因而,注意义务是研究过失犯罪的核心内容,也是认定过失犯罪成立和判定刑事责任轻重的关键因素。就理论研究而言,德日刑法理论针对这一注意义务问题的研究已经比较深入,但我国目前对注意义务的理论研究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都还很浅薄。就立法现状而言,我国现行刑法更是完全没有涉及过失犯罪注意义务的内容。因此,本文在我国刑法学者对犯罪过失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借鉴外国理论中的合理因素,对注意义务的的范围和判断标准等进行重新界定和完善,希冀为司法实践中对过失犯罪准确定罪量刑提供可参考依据。从结构上看,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在引言部分进行简单的阐述之后,又具体划分了四章。第一章是“过失犯罪注意义务的基本理论”。主要阐述了过失犯罪的基本概念以及注意义务的概念。通过对许多学者对注意义务的概念的不同观点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最终得出自己的结论:注意义务是指由刑法规范所规定的,由行为人所承担的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并形成主观避免结果发生的意思,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此概念中注意义务包括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两个方面。第二章是“注意义务的性质和根据”。阐述了当前刑法理论界对注意义务性质的争议,笔者对注意义务性质进行了总结,认为其性质为:法定性与具体性、强制性与预测性、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我国学者对注意义务根据的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注意义务设定的原则,二是注意义务的具体根据。从目前我国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看,虽然有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甚至五分法等几种观点,但也只是在内容排列组合上的差异,并无实质上的不同。第三章是“注意义务的内容”。首先介绍了目前大陆法系过失犯罪理论对应的注意义务不同内容,;其次,对我国当前注意义务内容的学说观点进行总体考察,对注意义务内容作出更具操作性的重新界定。第四章是“注意义务的履行”。首先介绍了注意义务履行的前提:行为人具备注意能力,重点阐述了注意能力的概念和判断标准,在此基础之上介绍了违反注意义务的成立要件,即存在注意义务、具备注意能力、怠于注意;然后讨论研究违反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违反注意义务认定标准的对比评析,从而提出笔者自己的认定标准:慎重人浮动标准,其基本含义就是以一个慎重人的注意能力为基准,综合行为人当时所处的时间、空间等具体条件,根据行为人个体的具体主观内容,实事求是的判断在当时行为人是否具有注意能力,与此同时,这个注意能力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一定的区间范围内浮动,区间的上限是行为人的注意能力超出一般人的情况,区间的下限则是由行为人的注意能力低于一般人的情况所决定的。第五章是“注意义务的应然设计”,笔者在这一部分通过实证分析的方式反思我国当前注意义务认定中的不足,在此基础之上提出笔者对于注意义务理论的应然设计:在充分考量行为人注意能力的前提下,本文创造性的试图构建认定违反注意义务的理论模式即从积极认定和消极认定两个方面综合判定注意义务的履行,这也是本文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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