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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我国完成数量型货币政策框架构建并开始实施后,数量型货币政策框架从最初的有效调控逐渐变成现如今的捉襟见肘,其调控效果的减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M2增长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可控性、可测性、相关性不断减弱,二是央行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如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再贷款或再贴现利率“三大法宝”作用趋于弱化。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由“粗”到“精”的转变需要价格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引导作用,特别是金融资源,这是具备总量调控特征的传统数量型货币政策无法实现的。此外,资金价格(利率)地位的提高更需要中央银行对利率的有效管理与调控。从全球经验来看,在完成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主要发达国家都经历了货币政策由数量型向价格型的转变,由于利率调控方式是价格型框架的核心,因此货币政策框架转向价格型的实质就是实现以利率为中介目标并建立利率调控框架,当前国际相关操作主要存在公开市场操作及利率走廊操作两种利率调控方式。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数量型与价格型货币政策框架的交叉期,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研究建立与利率市场化定价机制相适应的价格型(利率)调控框架,回答我国是否具备向价格型框架转型的条件、如何实现向价格型框架转型等问题对当下的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以相关理论回顾及我国货币政策框架演进历程为分析的逻辑起点,结合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现状特征,研究我国货币政策框架转型的背景与原因。在梳理国际货币政策框架转型经验及转型后的操作实践后,提出我国在货币政策框架转型过程中应坚持价格型转型方向并建立“利率走廊”调控框架的观点。然后,使用国内外相关数据,通过GARCH实证分析利率走廊操作的调控效果如何,即是否能够在价格型(利率)调控过程中降低货币市场短期利率波动性,如果可以那么降低货币市场短期利率波动性的作用机理如何。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利率走廊基本制度设计、操作原理,明确构建利率走廊操作的基本要求;然后,在基本要求下进一步探讨我国现阶段构建“利率走廊”模式初期成效及未来的发展制约,并就我国最终实现价格型货币政策调控的路径问题做出回答,即在向价格型货币政策框架过渡中,应循着“隐形”到“显性”路径构建利率走廊模式,同时并重价格型与数量型中介目标,配合相关政策措施,随着利率走廊操作构建完善逐渐减弱数量型中介目标地位,直至最后确定价格型中介目标的基本地位,完成价格型货币政策框架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