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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已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得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然而,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经营者“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损害着企业的价值及股东的利益:再者,在当代经济生活中,人力资本在企业中承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作为生产要素也要求参与利润分配。这些因素决定着我国上市公司应对经营者(高管人员)进行有效的激励,才能使经营者的利益与资产所有者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股票期权制度于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经济比较发达的美国。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现已作为一种对公司经营者的长期激励模式被全球广泛应用。股票期权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将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经营业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解决了经营者与股东利益不一致的矛盾。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资本市场也得到了初步的发展,为数不少的企业已经改制成为了上市公司。但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企业激励机制依然比较落后,激励模式比较单一,这种状况已适应不了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因此,在我国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使经营者的自身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机结合,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薪酬体制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为基础,选择在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就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面临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具体方案的设计以及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支持系统的营造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目的在于为国家相关部门及上市公司建立、完善及推广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