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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制度的构建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我们认为,宪政之精髓即通过对国家权力的优化配置,实现权力的重新分化和组合,以防止其被滥用或腐化,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维护公民正当权益之目的。因此,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成为宪政的核心内容和最终价值追求。限制政府权力即意味着对权力的有效分割,包括横向分权与纵向分权,后者是指中央与地方、上下级国家权力之间的分配。中国是一个庞大的单一制国家,地区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如何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在保证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一直是一个困惑中国理论界和政府部门的宪政问题。本文所关注的也正是纵向意义上的分权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然而,中央与地方的纵向分权是宪政的核心,而纵向分权的实质却是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权。无论在任何社会,财政都是国家的命脉,财政分权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在今天的中国它还是一个政治问题。本文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将重点放在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关系的变化以及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从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力两方面入手,考察了现行财政分权体制对宪政的影响。总的来说,我国现行的财政分权体制存在几方面的不足:首先,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事权明显不对称,在财权上收的同时,地方政府却负担了许多应属中央的公共开支;其次,财政分权过程中的行政主导倾向严重,财政分权体制改革的依据仍然是党和政府的政策,财政的民主参与程度较低,财政活动的透明度明显不足。另外,中央转移支付制度的局限性也导致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混乱和政府资源的浪费,并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博弈中遭到忽视或侵犯。由此可知,中国现行的财政体制改革并没有取得完全的成功,有些关键的改革尚未到位,业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运行全局和改革整体成效的瓶颈障碍。因此,本文从宪政视角切入,以基本的宪政理念作为思考和解决财政分权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探求财政分权体制所引发的一系列新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现有财政分权体制的浅见,包括妥当界定事权和财政支出的责任,合理配置财政权限;以财政民主化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以均等化为目标改革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效用等,以此来促进财政分权体制的合理化与规范化,提高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