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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辅助人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辅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债务履行辅助人责任即债务人对履行辅助人的代负责任,指债务人对因履行辅助人原因导致的违约向债权人承担责任。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交易效率的提高,债务人利用辅助人履行债务已是屡见不鲜。许多债务人并不亲自履行合同,而是使用履行辅助人来代为履行,由此引发的合同责任与传统的合同责任有所区别。我国合同法虽然对该制度有所涉及,但作为一项完整的制度,立法显得过于粗糙,存在着诸多问题,理论界也缺乏必要的探讨。本文拟对债务履行辅助人责任的概念、法律构成要素、理论基础及各国立法例等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了我国立法的不足,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对完善我国债务履行辅助人提出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现行立法有所裨益。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对债务履行辅助人责任的概念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债务履行辅助人进行了界定,并对使用人的类型进行了具体分析。第二部分对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责任进行了分析,指出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责任本质上是债务人对履行辅助人的代负责任。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债务履行辅助人责任的法律构成。第四部分将债务履行辅助人责任与相关责任进行了比较。如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有不同的法律特征,与雇主责任进行了区分。第五部分对我国债务履行辅助人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完善提出了笔者的观点。
本文采用了比较、逻辑等分析方法。由于篇幅有限,只着重对债务履行辅助人责任问题进行了阐述、研究、论证。期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学界各方人士的研究兴趣。更加期望立法界能够对此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从而规范债务履行辅助人履行债务过程中各方责任承担问题,减少在交易中的纠纷,保护各方权益,进而达到促进债务履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