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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让与担保作为一种崭新的、更加灵活的非典型担保方式在市场交易中日渐兴盛。其表现形式是:通过当事人双方同时订立买卖关系和借贷关系,由买卖关系为借贷关系作为担保。本质是通过契约设定,以担保物本身整体权利的移转实现担保债权受偿之目的。让与担保具有其独特的法律构造和应用方式。同时,又因为让与担保是一种非规则担保,因此应当及时填补制度当中的漏洞,在制度上加以统一严格规定,以明规范。让与担保在现实中的广泛存在与多样化规则的运用,已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其不仅具有显著的实践基础,也具有独到的制度意义。当前让与担保入法显然已具备一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在传统的民法理论框架中,对让与担保目前还存在不少的质疑,须认真考量让与担保入法的可能性,评判在现行理论下与传统理论相冲突的观点,思考让与担保入法的现实选择。本文拟以此为线索,通过研究对让与担保的理论意义,衡量其制度价值,最终为让与担保的入法给出相应建议。本文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指出我国当前研究集中于理论方面,欠缺对于司法实践的集中认定以及对法律关系的深入界定。第二部分为让与担保概念与性质厘定。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理论,整理出关于让与担保的概念及特征,研究让与担保的法律构成及性质,辨析让与担保与传统担保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概念的区别,以明确让与担保的法律构造。第三部分为让与担保理论困境与破解。由于让与担保与传统典型担保在法律构造和应用规则上存在诸多差异,在我国物权法定的体系下也在存在诸多理论困境。面对此,从法理解释与现实需求上进行逐一破解。第四部分为我国相关立法与司法现状分析。司法实践中法院判例对让与担保情形持不同的裁判观点。司法实践中对让与担保制度存在认定合同均真实有效并按照当事人合同约定履行、认定其为流质契约而无效、认定为让与担保并以清算型方式处置等裁判观点。在法律关系和具体情形一致的情况下,分析各种裁判观点及理由,能够对现实问题针对性解决。第五部分对让与担保具体制度设计提出建议。该部分需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借鉴国外立法将让与担保法定化的路径,同时针对我国现行立法缺漏和现实问题作出规制,从而对我国让与担保制度设计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