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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作为甲骨文形意关系的美学研究,虽借文字学的相关成果作为研究基础,但却始终立足美学学科本位。其宗旨乃是将甲骨文字作为审美对象和审美意识的物化形式,并试图发掘和阐释蕴藏于其中的审美意识和美学问题。本文以甲骨文的形意关系作为切入点,是由于甲骨文象形表意文字的属性决定了其字形与字义间的结构关系,即以形表意的特质。这里的“形”是指字形;“意”首先指的是以本义为核心的字义系统,其次则是由字义拓展开来的其他观念和意蕴。从文字学角度来看,甲骨文以形表意的特质是指甲骨文以象形性的字形直接表达文字的观念意义,而无须以语音作为中介。而从美学角度来考察,则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甲骨文的形意关系,并以此探究其中的美学问题。首先,本文将甲骨文的形意关系理解为“图解—观念”关系,对这一问题的美学探讨构成了第二章“甲骨文作为审美意识的图解”的主要内容。甲骨文作为审美意识的图解,乃是殷商人审美意识的对象化形态和形象载体。本章通过对“美”、“文”、“艺”三组有关审美的系列文字的分析,在描绘中华民族早期审美活动图景的同时,也揭示出华夏先民审美意识的特点和规律,即审美意识的初步自觉、审美意识的主体性特点、审美意识的形式主义倾向。其次,本文将甲骨文的形意关系理解为“形—象—意”关系,对这一问题的美学探讨构成了第三章“甲骨文作为审美意象”的主要内容。甲骨文须凭字形引发主体关于某类事物的意象,方能实现表意功能,因而意象成为字形与意义间的中介。本章深入分析了甲骨文意象的表意功能,类似联想的心理基础,意象思维机制,形象与概念相统一、具象与抽象相统一、部分与整体相统一的特点,甲骨文审美意象的情感本质、形式与意蕴的辩证关系等一系列问题。最后,本文将甲骨文的形意关系理解为“指号—对象”关系,对这一问题的美学探讨构成了第四章“甲骨文作为理据性符号”的主要内容。本章根据皮尔斯符号学关于指号与对象间联系的理论,将甲骨文界定为理据性符号。同时根据皮尔斯的符号分类原则,将甲骨文分为图像符号和标志符号两大类型,并具体分析两类文字符号的构形理据及其图画和记号起源。最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释甲骨文符号构形理据中的隐喻思维、理智快感和实践快感等美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