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旧式的工商团体,如:公所、会馆、公行、工帮等组织,彼此联系,被称为行会制度。公所是手工团体,注重生产方面;会馆含有工商性质,由客居之工商界组成;公行以商业为主,直接或间接影响劳力市场;工帮则是为解决自身求雇问题而设,并无劳资阶级之观念。这些组织在工会产生之前,不同程度上对工人起过组织和保护的作用,对工商业影响颇深,是为工会之萌芽。辛亥革命前后,随着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发展和自发斗争的频繁,尤其是中华民国的建立和《临时约法》的制定颁布,中国的早期工会应运而生。
二十世纪初期,工会组织虽多,却无充分活动之能力,组织尚欠精密,领导者态度也极不一致。1924年11月孙中山颁布的《工会条例》,从法规上保障了工人开展政治经济斗争的自由,符合工人运动发展的需要。国民党改组后,一方面以宣传方法唤醒工人,一方面辅助工人组织,使其力量集中,参加革命运动。各地工人团体,组织日益坚固,工会得到迅速发展。
国民党分共以后,中国的工人组织进入了历史上最困难的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工会,是在历史上工会组织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上得以重新组建的。在清党过程中,国民党十分清楚大革命时期的工会组织绝大多数是共产党领导的,单靠镇压取缔无法得到工人拥护,于是在封闭改组革命工会的同时,在各地成立新的工会组织。从1928年初开始,国民党为了建立对工人的长期统治,开始重新建构控制工人运动的理论和政策。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其中与工人关系最大的是《工会法》。《工会法》对工会组织的各个方面,作出控制性和限制性的规定,它的颁布实施体现出南京国民政府控制工人的意图,受到多方反对,但是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工会的发展过程大体经历了1929年《工会法》颁布施行后的建立阶段,抗日战争时期的发展阶段,及复员后的异常膨胀以致最终消亡阶段。工会组织的发展过程在不同时期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工会法》施行初期,在国民党的严密控制下,工会的数量大大缩小,组织到工会中的工人只占工人阶级的极少数,国民党统治区合法工会的情况也相当复杂。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会组织发展又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从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到1938年10月武汉失守以前为第一阶段;武汉失守以后到1944年国民党统治区军事、政治、经济危机全面爆发以前为第二阶段;1944年以后到1945年9月抗日战争结束为第三阶段。这一时期,国民党把建立职工团体作为控制工人运动的重要手段。虽然战区不断扩大,一些城市陆续陷入敌手,但国统区的工会数和及其会员数却年有增加,且数目相当庞大。国民党领导下的工会组织,在整个组建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困惑和自身难以克服的障碍,这就决定了其组织发展的脆弱性及即时性。
在国民党统治期间,其工会法令几经制定、调整和修正,工会组织结构也不可避免地随之变动,从这些动态的法令规定中,可以厘清国民党统属下工会组织的基本构成,从对系统分级、组织规模、职员设置、内部组织四个方面的分析可以得知工会组织系统十分完善,且各组织均有较严格的会议制度、监督制度和经费制度,对工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
国民党及国民政府主管劳工运动的机构甚多,其劳工政策和工会法令也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多次被修改完善,以管理约束不同时期的工会组织。这些政策法规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人地位,协调了劳资关系,安定了生产秩序,产生了缓和劳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实效。但是,由于国民党及其政府颁布的大部分劳工法规,都包含限制工人组织工会和罢工的内容,窒息了劳工阶级的生存活力,最终导致了自身的覆亡。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工会存在期间,开展了诸多活动,如建议修改废止有关劳工法规;参与调处劳资纠纷;组织工人参加抗日救亡;创办报刊宣传劳工政策等等,对增进工人知识,改善工人待遇,以及抗战救亡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这些活动都以不触及国民党的根本利益为前提,因此其影响和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国民党工会具有官办性,组织内部结构复杂,其政策法规的多变性与组织系统的严密性并存,使工会在一定时期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国民党工会组建过程中存在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这就决定了其组织发展的脆弱性和及时性。随着国民政府统治的崩溃,国民党工会也走到了历史的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