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忻城土司地方治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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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氏土司自元末莫保兼管忻城,历明朝罢官迁居忻城,明宣、正年间成为忻城兼理土官,明弘治九年又废流独任忻城土官,直到清光绪年间改土为流,历经元、明、清三代500多年,是广西众多土司中历史最长远的土司之一。其保存下来的土司衙署建置及莫氏土司诗文资料对研究广西土司,甚至是中国的土司制度都非常的珍贵。目前土司学界非常重视对忻城土司的研究,已经出版了大量关于忻城土司原始资料的整理、收集和忻城土司研究通史性的著作,并对忻城土司的土地、文学等方面研究有较多关注,但对于忻城土司地方治理的研究涉及很少,本文便是在此基础上关注忻城土司的地方治理研究。文中绪论,首先叙述了关于土司地方治理及忻城土司的研究现状,介绍了本论文研究的缘起和目的;第一章节主要叙述了莫氏土司统治之前忻城社会状况,主要从忻城的历史建置、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三方进行阐述。第二章主要叙述了明清时期忻城土司的历史沿革。第三章论述了忻城对地方社会治理的一些列措施。首先,政权的建构上,莫氏土司任命官族子弟担任土司衙门中的重要土目及地方的里正、堡目,构建了一张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统治网络;其次,在司法上,实行了国家法、习惯法、家族司法相结合的法律体系;接着,在经济上,采取了土地分配的政策,将土地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分为土官田、官族田、土目田、役田、民田;最后,在文教上,通过设学校、授儒家经典、制定家规鼓励官族学习儒家文化,对土民则限制入学、科举,实行儒家忠孝精神的社会教化。第四章主要叙述了忻城土司地方治理的成效,主要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来说。积极方面,保证了土民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及土司官族文化的兴盛;消极方面,造成了地方官族势力的兴盛,威胁了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地方法规的残酷和愚民政策,还阻碍了社会和文化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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