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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发展对国家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活动具有重要影响。道路收费信托机构是18世纪英国治理道路的主体,由受托人(地方精英)基于委托人(议会)的信任和授权,就委托人所授予的财产(通行费)为受益人(全体民众)服务。收费信托机构的建立必须经议会立法授权,授权有效年限为21年,到期可延长。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而非营利。本文旨在对18世纪道路收费信托机构的结构、职能进行阐述和分析,并探究该机构所带来的影响。本文正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概括了道路收费信托机构的基本情况。首先,追溯道路收费信托机构的前身和法律渊源。其次,表述其发展历程的两个阶段,并根据收费道路的扩散和机构规模的发展来论述道路收费信托机构的演变。第二部分总结了收费信托机构的人员构成。收费信托机构由受托人负责,受托人雇佣专业技术人员——书记员、财务主管、测量员来执行其决定,他们负责信托机构的日常运作,监督收费员与修路工人等职员。受托人、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负责信托机构的大部分工作,在出现耗时长、专业性强的项目时,则雇佣外部承包商。第三部分阐述了道路收费信托机构的财务状况,主要从收入来源与支出项目两方面进行禅释,其中,收入来源的渠道较为特殊。机构收取过路者通行费,并将过路费做抵押以进行融资,这决定了其与原有治理主体的不同。第四部分分析了道路收费信托机构的职能,其主要职能就是维护道路。维护方法在早期多继承于教区测量员,在晚期出现创新。其中麦克亚当和特尔福德的修路技术最有代表性。第五部分论述了道路收费信托机构所带来的影响。以数据作为依据,从运输成本降低和道路投资增加两个方面来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