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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是信息时代中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网络犯罪给物理空间中的犯罪行为地与犯罪结果地理论和法律制度造成了严重冲击,而犯罪行为地与结果地的确认是确认刑事管辖权的核心依据,因此网络犯罪同时也给刑事管辖权的确认造成了严重冲击。围绕着“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问题,世界各国对此不懈地进行理论探讨和立法、司法实践。目前存在的管辖理论主要有新主权理论、管辖权相对理论、网址管辖基础理论、最低接触原则。这些理论对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借鉴,但是对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确认和刑事管辖权的冲突如何解决依然研究不深,尤其在中国,更是因为专业人员的缺乏和网络犯罪的复杂性对网络犯罪刑事管辖问题的研究不多、不深。同时,各国关于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法律制度也存在严重缺陷,又一直都没有形成有效的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冲突协调机制,因此难以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抽象越境”的网络犯罪,造成了放纵网络犯罪,阻碍了网络健康发展的后果。本文从几个方面对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进行了探讨。全文由五个部分组成:
引言部分:简单地介绍了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概述了和网络犯罪相关的网络及网络犯罪概念、特征,同时分析了网络犯罪给刑事管辖权理论和法律制度带来严重冲击的表现形式。
第三部分:通过对中外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理论和法律制度的比较和分析,指出现存刑事管辖理论和法律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并提出应该对网络犯罪行为地与结果地作限制性缩小解释。本文认为,只有发生在网络行为最终目的地和实质损害结果发生地的行为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才应该把该种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
第四部分:在上述论述和结论的基础上,本文提出确认和行使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应该遵循的法理依据和原则,即网络行为侵害的法益、管辖的公正、管辖的可能、管辖的效率。同时,通过对网络行为类型及其违法性的分析和判断,提出了确认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应该参考的因素:网络行为实施地、网络行为危害结果发生地、网络行为最终目的地。
在如何行使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问题上,本文认为,国内网络空间中的刑事管辖权由本国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发生刑事管辖权冲突时通过协商管辖和指定管辖来解决;对“抽象越境”的国际、区际网络犯罪,可以通过部分共享或者让渡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来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
第五部分是对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冲突具体解决途径的探讨。本文认为,为了有效地解决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冲突,既要完善国内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法律制度,也要加强控制网络犯罪国际刑事管辖的司法协助。
本文主张以网络技术发展趋势为依据,以网络技术刑法为核心,把严重危害网络资源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制定适应网络发展的单行《控制网络犯罪法》,专章设立网络犯罪行为地与结果地及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法律制度。为解决区内、区际、国际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冲突,应当建立确认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统一适用的判断标准,同时还应该确立行使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优先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