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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第三人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理论界争议较多、观点分岐较大的一个部分,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关于第三人的案例,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中存在着许多突出的弊病,常导致现行法律的运用有些力不从心。因此本文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系统地考察了诉讼第三人制度的种种要素,并比较分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典型国家的现行法律制度,以期对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存在的问题给予检讨,进而提出完善我国这一制度的具本构想。论文共分四个部分,具体为:第一部分:介绍了第三人制度的基础理论,阐述第三人的含义及其一般规定及功能等,是全文写作的基础。第二部分:诉讼第三人制度国内外立法现状的比较研究。在这一部分中,着力介绍了法治发达国家关于民事诉讼第三人的立法现状,并进行分析和诠释,以求得出其优势与不足,这将对完善我国的第三人制度有很重要的参考意义的,诸如美、法、德、日等国的第三人制度是本文这一部分介绍的重点。第三部分:是关于我国现行诉讼第三人制度的检讨。因为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过于粗陋,缺乏可操作性,造成严重的司法隐患,导致实践中第三人诉讼地位、诉讼权益常常受到侵害,更为严重的是由此引出的地方保护主义尤甚。因此,解决这一问题已成为新时期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第四部分:完善我国诉讼第三人制度的构想。本文力求从规范立法、改变参诉方式等方面来对第三人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以期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