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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政府组织(NGO)蓬勃发展,在国际、国内舞台上发挥着积极作用。在非政府组织发展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已基本确立了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逐渐获得了相对宽松的发展空间,非政府组织无论是在量还是质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开始与政府在社会各领域内展开合作。不过,这种合作目前依然存在着依附性较强、非平等性等瓶颈。如何尽快走出二者合作的困境,目前国内学者较多侧重于从组织理论或行政管理理论的角度来探求建立二者平等合作关系之路径,而少有从法学视角对其进行研究。本文将尝试着从法学视角入手,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二者互动关系之中,对二者合作中所面临的法治环境予以考察和分析,并提出变革与完善的建议,以促进二者的合作。 本文运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中国语境内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可能性与现实性进行分析,得出变革旧有的法治理念及法律制度,赋予非政府组织合法性身份,增进沟通与信任等社会资本,重构法治秩序的必要性。通过考察二者合作的法治环境及不足,与西方法治国家的成熟模式相比较,得出借鉴西方经验,构建管理与维权相平衡的法治秩序的必要性。这样一种秩序的建立,必将推动非政府组织发展及其与政府建立良性、持续的合作关系。 本文除了引言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内容与逻辑如下: 第一部分,非政府组织的一般理论。论文对非政府组织的含义、特征、发展状况及其功能,尤其是在中国语境内的相关定义、功能等内容作了阐释,强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非政府组织蓬勃发展,并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第二部分,中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合作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分析。论文认为,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多样化的关系中,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二者的合作关系;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演变,“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善治型政府的改革取向,充分说明我国存在着二者合作的可能性与必要性;非政府组织在与政府共同开展的扶贫与环境保护等项目活动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也证实了二者存在着现实的合作。 第三部分,法治视野下的中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合作。论文首先从理论层面对法治以及法治与二者合作关系进行阐述,认为法治产生和发展的根基在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必将引起现有的法律制度及法治观念的变革,即需要法治秩序的变革。其次从实践层面考察分析得出,合作的现实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