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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已成为当今国际金融业的主流经营制度安排。我国已经于2001年底加入WTO,盛行于全世界的混业经营制度必将影响我国金融改革的发展方向。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是一种制度选择和制度变迁现象。本文主要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研究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必然性、组织模式和战略进程。第一章简单介绍了新制度经济学框架下的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界定了现代金融业经营制度及其两种类型——分业经营制度、混业经营制度的含义,阐述了分业经营制度和混业经营制度优劣的理论辩争,指出从制度上分析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奠定了以下各章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二章首先论证了分业经营制度目前在我国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接着对我国现行分业经营制度的非均衡性进行了分析,然后阐述了在现代开放条件下混业经营具有制度优势,最后指出我国已存在混业经营的相关制度安排,从而得出了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具有必然性的结论。第三章以组织和制度的关系作为分析前提,介绍并比较了国际上典型的三种金融混业经营组织模式,对三种模式在我国的适应性进行了剖析,得出我国在近中期内宜采用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并提出了发展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制度安排。第四章以制度变迁的渐进性作为分析前提,从“制度鸿沟”和制度变迁主体两方面指出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是一个渐进的制度变迁过程,从必要性和可能性两方面论证了我国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步伐应在“渐进”中适度加速,并阐述了我国金融业以渐进式道路走向混业经营的战略思路,最后提出了加快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进程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