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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几十年,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但是很多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依然未能妥善解决,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房价高,涨幅快,市场运作不规范,供需失衡的情况依旧存在。随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发展,住房问题两极分化,在空置了大量商品房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人群无法享有合适的住房,大量居民难以解决住房问题。我国政府没有妥善地实现自身在房地产调控中的责任。政府的首要责任是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之后再是发展经济。社会上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颇大,而住房作为生活的必需品,对于他们来说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他们的生活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但现实中,政府却反其道而行之,以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为首要目标,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成效不足,有意或无意地忽略居民的住房保障,忽视居民的大量住房需求。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责任实现不足,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困难,也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通过借鉴新加坡,香港等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调控房地产的经验,提出可以从以下途径促进我国政府实现房地产调控责任:一是明确我国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责任,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划分。二是突破政府自身的局限性。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的金融,土地与税收政策。四是通过构建合理的监督机制,保证政府受到有效的监督,进而实现自身的责任。五是通过遏制炒房行为,规范房地产商,房地产中介行为等方法来优化社会环境,保证政府有效地实现房地产调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