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的探讨与立法建议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ota123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现行职务发明制度施行已有多年,为我国科研创新能力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国家对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的不足之处也凸显出来。归纳总结我国现行制度的缺陷,比较分析外国职务发明立法的可借鉴之处,从而为我国立法提出可行的建议,是很有意义的工作。本文的第一章概括介绍了当前国内文献对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的研究状况,总结了我国立法比较突出的问题。本章第一节介绍了我国法律对职务发明的定义和分类方法,通过研究发现我国立法对职务发明的界定范围过宽,分类标准不明确,不利于激发职员发明人的创造热情。第二节介绍了我国《专利法》对职务发明权利分配的相关规定,笔者在文中对法律将利权过度分配给企业的做法表示了质疑。第三节则主要涉及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对发明人的奖励报酬方法,并指出了现行制度的不合理性和模糊性。在第二章中,笔者着重横向分析比较了英国、法国、美国和日本四国职务发明制度的特点,提炼了其中的可借鉴做法,以期开拓思路,为我国职务发明立法提供一些参照。在本章第一节中,笔者介绍了英国特有的职工补偿权,说明了为职员发明人设定财产权利的重要性。第二节详尽分析了法国对职务发明的分类标准,指出了职务发明的认定依据必须明确、细化。笔者在第三节中论证了美国“雇员优先”主义的立法指导思想的优越性,强调我国职务发明立法的倾向也必须优先保护职员发明人的利益。同时,笔者发现美国的法律引入了工场权,用以平衡企业和职员发明人的利益,这也很值得我国借鉴。第四节重点比较了日本的职务发明制度,考量了社会文化背景对法律的影响,并且分析了日本职务发明立法的模式,为我国立法提供了对比。第五节则归纳概括了各国制度的可借鉴方面,分专题予以阐述。第三章侧重于解决问题,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职务发明立法的建议。本章第一节说明了新职务发明制度的理论基础,指明了按投入资源进行权利分配的合理性。第二节笔者提出了新的分类方法,将职员发明按照投入资源主体的不同组合分为四类,并定义了职务发明的范围。在此新分类的基础上,本节进一步阐明了职员发明权利分配的方法。笔者在第三节中设计了新职务发明财产权利体系,为企业和职员发明人设定了不同的财产权利,并说明了这些权利的设定目的,以期能更有力地激发企业投资研发的热情同时更好地保障职员发明人的利益。本文采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架构,对我国职务发明制度进行了研究和改造,希望能用更科学的制度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提供坚实保障。
其他文献
对企业而言,员工绩效考评体系关系到企业的存亡。所以怎样建设一个适合本企业的企业员工绩效考评体系一直是企业的重大问题,本文从指标的考评标准、考评指标的筛选和指标体系
传统企业在互联网企业的冲击之下经营得越来越难,而转型就成为了很多传统企业必须要走的一条路。而如何将自身定位,如何去更好地转型也是传统企业的必修课。
公立医院产权改革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经过十几年的改革探索,中国医疗服务供给市场已经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公有制医院一统天下分化成国有医院、集体医院、股份合作制、私营
天麻(Gastrodia elata Bl.)隶属于兰科(Orchidaceae)、兰亚科(Subfam.Orchidoideae)、树兰族(Trib. Epidendreae)、天麻亚族(Subtrib. Gastrodiinae)天麻属(Gastrodia R.Br.)腐生草本植物
2013年3月1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提出:“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小微企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它对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供就业机会和维护社会稳定都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小微企业因各方面因素的限制
文中针对大量新建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并网系统应用占据主要地位的状况,从设计角度出发,探讨并网光伏电站节能措施。文中结合金昌新阳光100 MWp并网光伏电站工程实例,从光伏组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日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上着新的台阶,基本完成了“生存型——温饱型——小康型”的三级跳跃,为求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加剧,如何更好地解决社会养老问题,越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走在全国前列的江苏苏南地区,因其早于全国16年步入人口老龄
公司具有“资合性”,以法人财产为信用基础。对公司而言,资本是公司赖以生存的血液,公司资本源于股东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自愿让渡,不仅维系公司的运营,而且担保公司的债务。对股东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