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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查明是国际私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院地国法官经本国冲突规范援引正确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的前提与基础。外国法查明的司法运用效果直接影响涉外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到一国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为规范外国法查明问题,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亦针对其作出详细规定。但《法律适用法》实施至今,外国法查明仍然受到我国学术界与实务界的诟病,因此,本文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立足于司法实践,采用实证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对外国法查明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进而提供若干完善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立法建议。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对国际私法中外国法查明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对外国法查明的概念、外国法查明责任分配、外国法不能查明的解决方法、外国法适用错误的救济等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二章对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发展变化及立法现状进行探讨。分析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从单纯的司法解释形式发展至立法规范,指出《法律适用法》及《司法解释(一)》明确了“以法官查明为主,当事人提供为辅”的查明责任分配制度,并对现行立法进行评价。第三章对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进行探讨。以从无讼案例网等资料库所搜索到的105份有关外国法查明的裁判文书作为研究样本进行分析统计,发现外国法查明问题反应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第四章针对外国法查明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立法建议。为解决外国法查明责任分配不明、外国法查明不能情况频发等具体问题,本文提出消除法条歧义、明确外国法查明不能认定标准、统一规范当事人提供外国法标准及增加查明途径等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