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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又是立法机关,又是监督机关,它产生行政机关,同时监督行政机关按照自己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行事,从而保证人民的意志在国家管理活动中真正得到实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多元化公共行政监督体系已经逐步形成,并在行政管理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履行各项监督职能,开创了人大监督公共行政权力的新局面。但由于政治体制本身存在的弊病、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权力制衡意识的欠缺,人大监督公共行政权力的作用发挥仍比较弱,尚未真正体现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应有的监督作用,暴露出一些权力运作中的问题。完善人大监督公共行政权力机制,不仅有利于构筑统一的国家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衡,更有利于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本文对区县人大监督公共行政权力机制进行了研究。文章主体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章:从西方国家权力制衡理论和无产阶级人民监督思想来论证人大监督公共行政权力是制约权力的需要、分权制衡的需要、实现人民主权的需要;从人大监督在公共行政监督体系中的权威性和主导作用来论证发挥人大监督的重要性;从适应国际社会普遍对权力制衡加强研究和我国转型期的实际需要论证加强对公共行政权力监督的必要性。
第二章:根据宪法和监督法从区县人大监督公共行政权力的主要内容、特点等方面对制度设计进行了描述;分析了人大监督公共行政权力的现状,并列举了一些实例;分析了目前区县人大监督公共行政权力不力的主要原因。
第三章: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区县人大监督公共行政权力机制的设想,并提出了两条创新的思路,总结与展望表达了作者对完善公共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和发挥人大作用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