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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推进以“扩权强县”为突破口的“省管县”改革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从当前全国范围的改革实践来看,“省管县”改革对于减少行政层次、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基层政府自主性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很多地区,直接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发展县域经济已经是一种较为现实的路径。转变政府职能问题是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点。政府职能的转变,关键在于政府职责的调整,尤其是政府纵向间的职责配置问题。目前,“职责同构”仍然是地方政府纵向间关系的症结所在。因为受到有关行政区划、行政管理体制还有司法制度方面,以及其它体制等制度的制约,导致有关省管县改革的内容,只不过还停留在局部、表层阶段。其限制性大体表现为两个层面的内容:一个是无法协调好管理层次、管理幅度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能进一步实现政府的层级:由形式上的扁平化,转向功能上的扁平化;另一个主要是因为相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无法实现同步的进行,从而没法理顺省、市、县,这三级政府间的关系,使政府层级间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问题凸显出来;特别是由于地(市)级政府的职责不明确,有效的评估机制还未能建立起来,影响了地(市)级政府主动性的有效发挥。本文观点是,从真正意义上来执行“省管县”,是目前我国在深化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必然趋势,在财政上实行省管县体制,必然要求其他方面的改革与之相配套、相协调,也肯定会让地方的行政体制出现新的发展变端。所以,遭遇“省管县”体制改革深化前提,就势必要对省市县三级职责的权限进行明确的区分,这样才能进一步去构筑三者的合理运行体系结构、模式。才能有效防止市县分割,使市县之间关系良性运行,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本文首先对我国推进“省管县”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分析了我国推行“省管县”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明确了改革向前推进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省管县”改革背景下地方政府纵向间的职责配置问题。问题的分析坚持从纵、横两个维度,一方面从纵向上考察了我国“职责同构”模式的历史和现实局限性;另一方面,从横向上考察了主要西方国家地方政府层级设置和纵向间职责配置问题,从中汲取了具有“普适性”的理论,并结合我国改革实践,探索性地提出了我国“省管县”改革背景下地方政府纵向间职责配置的具体改革思路建议和相关的配套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