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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有悠久文明历史的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为维护世界可持续发展、改善人类基本生存条件创造了大量宝贵的传统知识——其中有的与我国特有的遗传资源相关。因而,国际上有关传统知识保护的讨论与我国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密切相连,我们应当积极参与有关国际讨论,为尽快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内保护机制而努力,并进而推动一个能反映集体智慧、协调照顾各方利益的国际准则早日形成。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学术研究仍较多的侧重于传统知识内涵的把握及其保护价值的探讨,特别是对于传统知识的内涵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即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讨论。 第一部分对传统知识的定位。通过对传统知识通说的界定进行分析,指出通说的界定存在着无法充分反映传统知识的实质内容的缺陷,在此的基础上提出传统知识的定义即传统知识就是“世界上的少数族群,尤其是某些地方的土著居民所拥有的知识、技能与传统做法”。 第二部分是对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探讨及评价,在对各种具体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进行了简要的介绍之后,对这种保护模式的不足之处作出了评价。 第三部分是对传统知识替代保护模式的探讨及评价,在对各种具体保护模式进行介绍之后,分别评述了其优势及不足之处。 第四部分是对传统知识特别保护模式的探讨及评价,在对几个国家的特别保护模式加以介绍后,总体评价了这种保护模式的不足及可借鉴之处。 第五部分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传统知识国内保护机制。这一保护机制以知识的“公开”程度为主线对传统知识进行分类,对不同的传统知识采取不同的保护模式。这样既能较为便利的融合各种具体保护方式,也在实践中比较容易操作。具体而言,对于“公开”于主流社会的原传统知识(现有技术或称为现有知识),主要采用传统知识数据库及注册登记制度予以保护;对“公开”于边缘社会的传统知识,主要是综合性的采用了传统知识的替代保护模式,以该边缘社会为基础成立相应的管理委员会进行保护;对“未公开”的知识,则主要依据我国现有的有关商业秘密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