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的三大支柱之一,职业养老保险(我国称之为“企业年金)以其参与的针对性、制度的灵活性以及功能的多样性获得了广泛青睐。同时,出于减少公共养老保障压力的考虑,国家也通过种种政策推动和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为促进企业年金的有效运作,保护企业年金当事人之间的合理权利义务关系,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采取了信托的法律框架予以规制。 那么,为什么说信托制度是企业年金的合适法律框架呢?年金信托机制是如何保证制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合理分配呢?具体到中国企业年金现有法律体系下,年金信托当事人间法律关系具体又是怎样的呢?以及和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比较,我们又有什么应该注意和改进的呢?这些都是本文尝试回答的问题。 本文首先介绍了企业年金的基本制度特征,这是对一种制度进行法律构建的基础。接着本文论述了对企业年金采取信托制度予以构建的必要性,在得出肯定结论之后,本文对年金信托进行了相关的要素性研究,分析我国现行信托法律体系是如何规范和保护企业年金当事人的义务和权利,保障企业年金基金合乎目的运作和投资的。同时,本文也参照英国的信托制度和养老金法律制度予以些许对比分析,希望能带来一定的制度借鉴。 期望本文的分析能使大家对企业年金信托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更加深刻,促进中国企业年金制度更加规范和有效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