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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信息化、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大量珍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毁损或流失,人文自然环境和原文化生态环境也受到很大的影响及破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国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时代背景下,适用法律保障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既是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现实需求,也顺应了当代法治社会的时代趋势。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行政法保护领域跨入了新阶段。2012年3月30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实现了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衔接,贵州省地方性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自此有了明确的立法保障和实践依据。法律法规实施效果评估是保证我国法治建设逐步夯实、立法质量和水平有效提升的重要举施。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评估在我国作为一项制度始于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文件),2008年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强调行政法规和规章必须进行立法后评估,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再次提出应定期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提髙政府立法科学性。本文选取从江县为调研点进行实证调查,针对《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在颁布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及不足进行价值判断和定性定量分析,以期通过理论和数据分析《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后的实施状况,为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提供切实可行、有力的法律保障机制,从而有效保障原生文化活态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发展,推进少数民族文化法治工作建设。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结构如下:第一章介绍了《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评估基本情况,包括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经过及评估方法。第二章对《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立法概况和评估概况进行了介绍,第三章是对《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效果评估的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主要包括《条例》实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章提出了评估结论,并针对《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