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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腐败斗争中,群众举报的作用愈发显著,已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重要来源。以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时是否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为标准,举报可划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两种。与实名举报相比,匿名举报既降低了举报线索的整体价值,也不利于保护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导致“选择性执法”发生,引发权力腐败。纪检监察机关在实务中应对匿名举报同样存在困境,匿名举报不仅会扰乱纪检监察机关正常作秩序,引发社会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负面评价,也容易成为部分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匿名举报在我国虽然经历了从绝对禁止到法律认可的过程,但是本质上仍是一种不规范的举报形式,既不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更是举报人对法定义务的回避。在纪检监察工作实务中,为了实现提升实名举报率、压降匿名举报率的目的,在大力提倡实名举报的同时,还应当对国内外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成功经验进行借鉴,采取与举报人单线联络等措施降低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风险,结合对不实举报的澄清回应、严肃追究诬告陷害者责任等措施,实现对匿名举报的有效规范和妥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