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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长的中国传统社会,女性在自然经济中的地位决定了女子的从属性和被支配;同时,封建宗法制度进一步剥夺了女子的政治地位和在家庭中的独立地位。正是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地位以及宗法制度下的妇女在社会政治以及家庭中的地位,决定了传统的女性道德观。
“三从四德”是传统女性道德观的核心内涵,是传统封建社会对女性道德的基本要求。所谓“三从”,即在家从父,即嫁从夫,夫死从子。所谓“四德”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三从是关于妇女在家庭及社会中的卑下,从属地位的定位性道德原则。依据“三从”之道,妇女在自幼至老的人生各个阶段和扮演的各种家庭角色时都应毫无例外地处于从属,服从的地位。四德则是对女子在三从的精神下的德性规定。三从四德决定了女子对男子的绝对服从,是男尊女卑的体现。从三从四德这一对女子道德的规定,可以看出儒家仁爱伦理的局限性,这一点可以在女子的缠足习俗中得到体现。缠足是为了满足男性的性心理和畸形审美的需要,缠足这一对于古代女子的酷刑,进一步说明了女子低下的地位和非人的遭遇,进一步说明了男女不平等。
从传统社会转换到现代社会,在女性道德观方面,就必须批判传统的男尊女卑的道德观,批判女子对男子的绝对服从,而确立男女平等的两性道德观,在这一男女平等的道德要求之下,重建现代女性道德。重建女性道德观,其核心在于确立全国妇联提出的四自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但同时我们看到,传统女性道德观在批判女子对于男性的绝对服从的前提,其中也有可以合理继承的精华。如对于女子的四德的要求,可以合理转化为现代女子道德的要求,而与富有时代精神的男女两性平等观和女性的自强自立道德意识结合,建构现代女性道德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