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护人信义义务研究

来源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aoming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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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监护人职责的规定相对比较模糊,被监护人的容易为监护人所侵害,而起源于英美法系的监护人信义义务在抑制监护人的自由裁量权,预防监护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维护被监护人的最大利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为我国所借鉴,规范我国监护人的履职行为。本文的第一章主要对监护人信义义务进行了概述。一是对监护人信义义务的概念、监护人信义义务与诚实信用原则的联系和区别进行了介绍,以阐明“什么是监护人信义义务”、“为什么信义义务可以在我国监护制度中规定”两个问题;二是对监护人信义义务的性质、特征和功能进行了介绍;三是对监护人信义义务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本文的第二章主要分析我国监护人信义义务的理论依据、现状以及问题。首先,从关于信义义务的信赖理论、权力与自由裁量权理论、不平等理论论证了我国监护人应承担信义义务;其次,通过对我国法律文本的梳理,梳理出我国目前法律已规定的监护人信义义务主要是关于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规定和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规定,两者均是忠实义务内容;最后,结合法律文本、文献资料以及案例,指出我国目前监护人信义义务还存在监护人注意义务内容和标准缺失、监护人忠实义务的具体内容不完善、监护人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以及举证责任不完善等问题。本文的第三章主要是结合以美国为主的英美法系国家监护人信义义务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完善我国监护人信义义务的建议。首先要明确规定监护人的注意义务和注意义务的标准;其次要完善我国监护人忠实义务的内容,包括禁止监护人进行自我交易、禁止监护人利用履行职责的便利谋取利益、禁止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财产混同、明确尊重被监护人意愿义务与最大利益原则的适用顺序;最后要完善监护人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包括完善监护人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建立监护人违反信义义务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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