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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被称为后工业革命时代的互联网科技革命带给各行各业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着国家战略层面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互联网+”等方面的支持,互联网经济尤其是被称之为分享经济的商业新经济模式取得迅速的发展。伴随平台产生的还有一批数量日益增长的“网约工”群体。但平台经济以商业模式的创新实际上削弱了现有劳动法对“网约工”群体的保护。司法实践中对该类案件也缺乏统一的立法规范指引,成为了司法自主先行探索的领域。本文结合中国平台经济下网约工的发展和具体国情,借鉴国外“类似雇员”的三分法,搭建劳动关系和劳动社会保障体系重构制度,针对当前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急需解决的工伤和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等问题,政府、企业、工会应当紧跟时代,实现职能的进一步转型和完善。
除绪论和结语外,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开篇阐述网约工的内涵及外延。对比了网约工与传统用工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劳动关系从属性弱化、劳动时间地点灵活、劳动关系的去标准化、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方式不同。接着主要介绍了劳动关系从属性理论,就业贫困理论和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等网约工权益保护的一般理论。为网约工权益保护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介绍了中国网约工权益保护所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长期以稳定就业为指导核心的二元保护理念的困境和网约工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制度捆绑、网约工获得工伤赔偿、职业培训、安全卫生权等权益的缺失、以及网约工权利救济渠道的不畅通等司法实践中的困难。从劳动法治理念和劳动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全面阐述了当前网约工权益保护所遇到的困境。
第三部分为中国网约工权益保护的域外探索与借鉴。通过对英美Uber案中“控制理论”学说的阐述和德日大陆法系“类似劳动者”理论的借鉴,对比相关的理论和制度经验,在劳动立法中借鉴“类似劳动者”的三元保护体系,并在司法实践中加强认定平台企业对网约工的控制程度,从而判定平台企业在网约工权益保护中所扮演的角色定位。逐步建立与中国国情相符合网约工权益保护体系。
第四部分为中国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路径探析。结合面临的理论和实践当中的困境,提出“安全与灵活”相结合的劳动法治的理念。构建“类似劳动者”的三分保护体系,逐渐实现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脱钩和重构,加强工会职能转变,加强网约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完善集体谈判权等。为中国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搭建一个逐步推进和切实可行的路径。
除绪论和结语外,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开篇阐述网约工的内涵及外延。对比了网约工与传统用工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劳动关系从属性弱化、劳动时间地点灵活、劳动关系的去标准化、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方式不同。接着主要介绍了劳动关系从属性理论,就业贫困理论和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等网约工权益保护的一般理论。为网约工权益保护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介绍了中国网约工权益保护所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长期以稳定就业为指导核心的二元保护理念的困境和网约工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制度捆绑、网约工获得工伤赔偿、职业培训、安全卫生权等权益的缺失、以及网约工权利救济渠道的不畅通等司法实践中的困难。从劳动法治理念和劳动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全面阐述了当前网约工权益保护所遇到的困境。
第三部分为中国网约工权益保护的域外探索与借鉴。通过对英美Uber案中“控制理论”学说的阐述和德日大陆法系“类似劳动者”理论的借鉴,对比相关的理论和制度经验,在劳动立法中借鉴“类似劳动者”的三元保护体系,并在司法实践中加强认定平台企业对网约工的控制程度,从而判定平台企业在网约工权益保护中所扮演的角色定位。逐步建立与中国国情相符合网约工权益保护体系。
第四部分为中国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路径探析。结合面临的理论和实践当中的困境,提出“安全与灵活”相结合的劳动法治的理念。构建“类似劳动者”的三分保护体系,逐渐实现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脱钩和重构,加强工会职能转变,加强网约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完善集体谈判权等。为中国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搭建一个逐步推进和切实可行的路径。